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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失踪怎样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7 16:33:47 0人浏览

导读:

对方失踪离婚方式是,一方先向法院请求其宣告失踪,法院下达宣告失踪的裁定书后,再向法院请求诉讼离婚。法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女方失踪怎样离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女方失踪怎样离婚
  • 离婚时,男方给的彩礼钱一般都是归女方的,但要注意的是,若有以下情形,女方应当适当返还彩礼:1、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一起生活的;3、给予彩礼导致给与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夫妻任何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信时,另一方可以才去一下两个突 离婚事宜:一、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   丈夫失踪,妻子如何离婚?一般情况下,离婚是夫妻双方在场的,但是如果丈夫失踪了,妻子想要离婚怎么办?在丈夫失踪的情况下,妻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失踪或死亡以达到离婚的效果。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妻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送达期限届满后无论其是否收到传票,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

  •   现在离婚的人越来越多,离婚纠纷也就更多了,所以有不少人进行起诉离婚。那么,分居后一方失踪怎么起诉离婚?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该怎么办?起诉离婚主要程序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分居后一方失踪怎么起诉离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2)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3)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不用...

  • 问:律师您好,请问男方在劳教当中,女方能提出离婚吗?当时没有马上提出离婚是考虑到不要给他父母压力。没想到现在当地法庭不给与判离婚。男方已在法官面前承认感情已破裂。请问女方该如何做呢? 答:女方可以起诉离婚,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到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
  • 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由于夫妻间为一些家庭生活琐事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近日,云南广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徐某离婚;并对子女抚和财产分割进行处理。    2000年11月25日原告陈某与被告徐某虚报年龄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1月28日双方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同居生活,2002年12月2日生育长子,2003年3月13日生育次子。因原、被告双方为家庭琐事感情不和,被告徐某于2006年6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原告陈某向广南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对孩子的抚养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某与被告徐某虚报年龄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虽然原、被告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起诉时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被告于2006年6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致使原、被告分居达3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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