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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办离婚再分家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3 14:10:55 0人浏览

导读:

先离婚后分财产可以,但双方必须已达成书面的离婚协议,离婚之后再按该协议进行财产分割;另外如果离婚时未进行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先办离婚再分家产
  • 一般情况下,离婚是需要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且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用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老公起诉离婚家产要分。家产首先应当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个人财产, 则归个人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起诉离婚是能先要孩子再分财产的。且对于财产的分割,一般由双方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先离婚后分财产可以,但双方必须已达成书面的离婚协议,离婚之后再按该协议进行财产分割;另外如果离婚时未进行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

  • 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的情形下,离婚财产分割可以撤销。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 离婚财产分割房产过户,带齐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完成过户手续,房产的所有权依法由房产证上登记的一方拥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老公起诉离婚家产要分。家产首先应当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个人财产, 则归个人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近日,读者吕女士咨询:“我与丈夫是从小由父母包办的娃娃亲。虽然我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结婚5年多来,我们很少过夫妻生活,也没有生育儿女。我父母觉得我婚姻的不幸,是他们旧思想造成的,对我想离婚(lihun)的意愿也表示赞同。我知道我丈夫也是想和我离婚(lihun)的,但是我们听说先提出离婚的在分割财产时肯定要吃亏。所以,我们谁也不愿意先提出离婚,我现在已经无法忍受这种死亡婚姻的痛苦了,但我又不想在夫妻财产分割上吃亏,我该怎么办?”  有关法律专家解析...
  •   一个是广州商界精英,拥有千万身家,一个是著名美女主播,才气和美貌兼备。他们是一对曾经人人羡慕的爱侣,却为离婚分家产打了 4 年的官司,男方不愿离婚声称感情未破裂,女方则去意坚定要求分家产。在法院终审判决两人离婚并分割财产后,这起官司又因广东省检察院提出抗诉,于 6 月 9 日 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

      一次偶遇 造就精英与美女佳话

      家住广州市越秀区的余泽生,在广州商界摸爬滚打多年,在几家大型公司占有股份,于业界声望颇隆。 1997 年前,他在自己属下一个公司的活动中,结识了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张小莉,立即被这位女主播美貌和气质所打动。虽然余泽生刚从一段失败的婚姻中解脱出来,并有一个与前妻所生的儿子,但经历一段苦闷的单身生活后,见到张小莉后,余泽生重新产生了找个女人过日子的念头,随即对张小莉展开“感情攻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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