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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到执行庭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9 16:34:01 0人浏览

导读: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的首要条件是应有犯罪事实,若没有犯罪事实的话就不能立案。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如何到执行庭立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如何到执行庭立案
  • 申请强制执行如何立案,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程序有哪些?想知道申请强制执行如何立案,专家为您解答。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可经过执行申请权登记的申请人可在登记的数额内,根据可供执行财产的数额分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经过执行申请权登记的申请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不再进行申请时效的审查。  2、经过执行申请权登记的申请人可在登记的数额内,根据可供执行财产的数额分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经过执行申请权登记的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填写立案审批表。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并签字盖章。执行标的应以执行局查证的财产(须经执行员签名)为准。  4、申请恢复执行的,申请人应先到原经办案件的执行庭领取恢复执行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后交原案件承办法官确认签字报庭长审批后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中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复印...
  • 强制执行案件已经立案的,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措施来进行执行。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但在执行时,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失火罪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予立案:1、对于不属于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材料,该机关可以不予立案,但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告知当事人;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予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公安局在立案后想要撤案的,需要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撤销案件的报告。检察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生刑事案件,是需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然后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那么刑事案件受理后多久立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案件受理后多久立案:

      刑诉法对于公安机关立案审查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照《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的规定,即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特别重大可延长六十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刑事案件受理后多久立案的相关内容。

  • 若公安机关对于应当立案的刑事案件拒不立案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一)什么是失火罪?失火罪作为有代表性的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的火灾,从而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具备:①有失火行为;②失火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③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④失火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随手丢烟头;在加油站明令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等。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烧荒等。但要注意只有在客观上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二)过失的内容失火罪的过失,也包括其他罪的过关,主要是针对重大损失结果而言的。比如,仓库重地禁止吸烟,但抽烟果真不小心引起火灾,行为人吸烟用火是不是故意的呢?这时评价故意的重点是行为人对火灾后果是怎么想的。还有交通肇事,违章往往是故意的,交通肇事的过失并不都是指违章是过失的,有时违章是故意的,而是指行为人对违章造成的后果是过失的。故意、过失是有特定内容的。作为过失的内容一般针对结果而言。不要把一切行为的故意都当做是犯罪性的故意。此...
  •   森林是非常重要的资源,任何人都不可以造成森林失火,如果达到了该罪的立案标准话便会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森林失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森林失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森林失火,造成死亡的人数在一人以上的,或者是造成三人以上重伤的,达到立案的标准。如果森林失火造成公有财产或者是个人私有财产的直接损失在五十万以上时,也要立案处理;造成家庭房屋损失达到十户以上的;或者达不到以上标准但是情节严重的同样立案处理。

      2、森林失火情节轻重法律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是在《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形式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有关于此的明确规定。当着火面积达到两公顷以上时,或导致人重伤或死亡时,达到立案的标准。如果失火的森林面积在十公顷以上时森林失火案将被列为重大案件处理;因为森林失火造成...

  • 派出所立案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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