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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居住权房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31 15:13:19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离婚后居住权房贷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离婚后居住权房贷
  • 离婚后妻子若为房屋所有人的,则有居住权,若房屋为丈夫所有的,可以由双方协议决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夫妻离婚后的居住权一般为2年。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只有居住权的房屋能出租,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离婚后,一方只有房屋的居住权,没有房屋的所有权,要出租给他人,经过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可以转租给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核心内容:房贷没还完 离婚时房子给谁?对于离婚时没有付清贷款的房屋,应该如何进行分割?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5年前,李女士和张先生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2年前,两人买了一套总价140多万元的新房,按揭20年。最近两人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张先生说,首付和按揭都是他付的,房屋应归其所有。而李女士认为,自己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房产有其一半。现在,两人都想要房子,并要求离婚后对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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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按揭贷款及房屋增值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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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更改姓名是可以贷款买房。但需要满足主体资格适格、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等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才可以贷款买房。即离婚改名不是主要影响因素。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离婚时房贷没还清,分割房产证的事宜应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前买房有贷款离婚房子归谁,应当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婚前一方付首付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对于该房屋的分割,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可以将该房屋判给首付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不能不还房贷,但是可以申请办理暂停还房贷手续。因离婚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还房贷,可以向银行提出延长贷款期限的申请。银行批准后可以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申请延期还款通常只有一次机会,延长后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0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某小区居民刘先生:我和妻子婚前共同出资交了首付,在开发区买了一套房子。在签购房合同时,写的是两人的名字。房子贷款期限是15年,可是到今年才还了5年,妻子竟提出离婚。因为贷款是两人共同分担,还未还完,房子没法处置。我想付钱给她,将这套房子买下,可是房屋产权是两人共有,就算我10年后独自还清贷款,可我依然不能拥有独立的产权。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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