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婚姻家庭> 离婚承租店面分配

离婚承租店面分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31 15:56:52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离婚承租店面分配?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离婚承租店面分配
  • 离婚承租公房使用权判给男方,还是判给女方呢?离婚承租公房该怎样分割?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离婚承租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 (一)离婚承租公房使用权判给男方,还是判给女方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笔者认为,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据调查,目前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有三个:第一个阶段是刚结婚两年内,进了“围城”,想出去;第二个阶...
  • 离婚承租公房该如何分割,本文为您介绍离婚承租公房分割的问题。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 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一)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  对该问题,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笔者分析下来,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 离婚时承租公房使用权的分割-法律快车 顾名思义,“公房”就是“公家”的房子,使用者不具有产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夫妻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而不会涉及房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但是,自从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二个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特别是司法解释(二),对于婚前财产婚后转化进行了废除,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部分条款与新法相抵触,应当归于无效。比如: 一、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就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有没有要求分割的权利? 所有的法律问题都没有绝对的答案,这个问题也是如此,不能简单地说“...
  • 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分割:1、双方所争议的房屋面积较大,可以隔断分开的,分别承租;2、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房地产部门和单位另行解决;3、参考当地出租房屋平均租金的标准对一方进行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根据相关婚姻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双方均有权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但是,如果双方就此不能达成一致,则法院一般根据下列原则来判决...
  •   离婚时候围绕着最大的争议无非就是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了,而房子属于重大财产之一,那么,安置房和公房离婚怎样分割?

      安置房和公房离婚怎样分割?具体如下:

      经济适用房、动迁安置房、售后公房等优惠房本身要受到诸多政府部门规章、政策文件的规范和约束,且与个人的工龄、职务、家庭居住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离婚时对于优惠房的分割按照以下原则和方式进行:

      1、首先判断优惠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优惠房应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而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即使享受了对方的工龄优惠仍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就不会发生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2、对于取得房产证的优惠房要区分是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属于完全产权的,可以按照一般房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属于部分产权的,双方只能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部分进行分割,并且需要征求作为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意见。

     ...

  • 婚前承租的房子离婚时的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或婚后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2、如果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分割或者法院判决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核心内容:现在的夫妻一般情况下都会在结婚之前购买房子,就会需要做一个婚前的按揭,那么如果离婚的时候这个按揭的问题可以如何进行解决呢?所谓婚前按揭房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那么,对婚前按揭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处理呢?是作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还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从按揭购房的法律关系来看,在按揭购房过程中存在三方两个法律关系,即购房方与出卖方(一般都是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当购房方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付清了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了开发商账户后,开发商就应当为购房方办理房产证,在办理了房产证以后,购房方与开发商之间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接下来,购房者要履行的是另一个合同,即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此时,购房者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玮律师。现在为大家回答婚前房子离婚怎么分割的问题。

      结婚前购买的房屋说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就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依据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在离婚分割房子的时候,法院会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照顾孩子这一问题,也会尽量考虑到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者能够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说一方已经拥有房屋,而另一方生活困难,无房屋居住,则会考虑将房屋分割给有房屋需求的一方。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