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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无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1 16:55:52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离婚协议无效处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协议无效处理
  •   导读: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而依一定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仅是当事人共同选择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也是离婚协议发生效力的必经途径。

      婚内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蓝女士问:我与张某结婚七年,今年初因双方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一致,但协议签订后一直未办离婚登记。最近,双方 准备去办理离婚登记,我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张某却以协议是双方自愿订立的,签字后就已经生效为由,拒绝重新分割。请问:未办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答:你与张某未到法定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你反映与张某所签协议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属于婚内离婚协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

  •   本文介绍离婚协议放弃探望权是否可以恢复?离婚后,父亲无力付抚养费,便自愿协议放弃探望儿子的权利,等有了固定收入后,想探望儿子却遭到孩子妈妈的拒绝。为此,孩子父母对簿公堂,经法院调解,被告允许原告每月探望一次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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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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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合同的处理 原《经济合同法》第7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统一的《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拘束力。”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被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是法律对无效合同处理的规定,无效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也应按上述规定来处理。概括起来,法律对无效合同的处理主要是?一?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二?赔偿损失,这些主要是针对过错方而言的,对于非过错方也并非不需承担法律后果,具体处理上,笔...
  • 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分割只要无法定的无效事由,就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属于合同的一种形式,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并且没有法定的无效事由,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无效事由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离婚协议可以撤销。

    1、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可以撤销。

    2、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生效的,如果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我们都知道夫妻选择离婚,那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会要进行分割。有的夫妻会约定好如何分割。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约定离婚有效吗?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约定离婚有效吗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约定离婚有效。具体规定如下:

      1、婚姻法对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约定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最高院司法文件对离婚时约定财产的处理原则

      最高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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