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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还能再生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2 15:52:31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了就意味着两个人未来再也没有关系,两个人可能会相忘于江湖,所以对方无论是和组建家庭都和自己无关。但是很多时候,即便是离婚了重新结婚,也想要重新生属于两个人的孩子。那离婚了还能再生吗?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离婚了还能再生吗
  • 再婚有一女能再生,因为国家现在放开三胎政策,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符合条件的可以生育三个孩子。法律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 再婚夫妻双方都有孩子想要再生一个孩子一般是允许的,但是各地法规是不一样的需要结合情况来看。一般来说,若再婚夫妻双方婚前都有孩子,且夫妻为独生子女的,是可以再生一个孩子的。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 为了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促进人口的均衡,在2015年10月29号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也就是说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小孩的转变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比如说再婚、已经生育子女的为病残儿等情况,那么具体办法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所以允许再生育子女的这个情况也不尽相同。

    不过单就再婚夫妻而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有一条普遍相同的规定,就是再婚的夫妻不含复婚。在婚前双方各自生育子女的数量在两个以上,但是再婚后两个人没有共同生育过子女的,可以批准再生育一胎。所以再婚夫妻双方都有孩子,但是再婚后没有共同生育过孩子的,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 如果当事人已经离婚了,不需要再起诉离婚。若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且办理了离婚手续,就不能再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小孩的抚养费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只是签了离婚协议却没有去办理离婚证,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以及请求按照协议分配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不是只要起诉离婚就能离婚的。

    法院要确定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破裂,并无和好的可能性,或者经过调解无效的,才能判决离婚。

    如果法院认为起诉方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的,或者犯错方有悔改的表现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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