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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打怎么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6 15:25:03 0人浏览

导读:

所谓立案,是指公案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举报、控告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降案件交付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针对被他人打怎么立案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被他人打怎么立案
  • 被别人打了如果只是普通民事纠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起诉。如果伤情严重,伤情鉴定构成轻伤的可能构成犯罪,按刑事诉讼程序处理。一般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会对该纠纷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起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老板跑路立案了,如果自身参与到犯罪中,并且提供帮助作用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对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立案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予以立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应当予以立案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 公安局在立案后想要撤案的,需要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撤销案件的报告。检察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派出所立案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 刑事案件公安局不立案的话,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当事人还可以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在现在人们碰到犯罪第一反应应该都是找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但是面对不同的犯罪类型公安部门也是有着不同的立案标准以及不同的立案方式。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怎么立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怎么立案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立案标准: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立案标准: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朱瑞雷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诈骗公安不立案怎么办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享有立案监督权。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你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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