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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不能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7 16:03:46 0人浏览

导读:

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在审理刑事案件时,通常会有很多辨认笔录。而这其中就包括了对作案工具的辨认,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对作案地点的辨认,这些辨认笔录将涉及到案件的定罪与量刑,那么哪些证据不能立案?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哪些证据不能立案
  • 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一般是指以下几种: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非法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4、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等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四)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七)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八)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九)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三)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四)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六)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  (七)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 如果是刑事案件,没有证据不可能立案,但是有证据的情况下诈赌情节严重或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属于诈骗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是民事案件,一般的案件只要符合立案的基本条件就可以立案,至于有没有证据,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是立案后的法院进行审查,从而判决是否支持你的诉讼请求。有些法院的立案庭对诉前审查特别严格,如果没有证据也可能不会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没有证据的猥亵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但是不能够立案侦查。无论发生何种案件,都需要有证据来证明事实真相。当然有些案件也是可以到案发现场进行取证的。但对于大多数的案件还是需要报案人来提供证据的。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足都是无法立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摘要:在诉讼期间,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均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根据上述规定,在行政诉讼期间,律师确实没有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帮助当事人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那么有关律师的证据调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律师在调查取证中注意的事项包括什么?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一、关于律师的证据调查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调查取证是律师执业的重要环节,在诉讼中,庭审方式的改革,更加强调调动双方当事人的积极性,法官更趋向于中立的仲裁角色,这样无论刑事辩护,还是民事、行政诉讼,律师的意见如果没有相应证据的支持,那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难有充分的说服力。而调查取证则是律师获取证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调查取证却历来是困扰律师的一个难题。

      《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有关...

  •   当我们和个人发生争议的时候,一般是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和行政机关发生争议,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管是哪一种诉讼案件,都是需要原告提交起诉书和相关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及法律规定来进行审判,那么行政诉讼证据材料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证据材料是什么

      被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的内容和方式进行举证(以行政处罚为例)。

      1、提供实体和程序两类证据

      人民法院对处罚行政案件的审查主要是合法性审查。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有两大内容,即处罚实体内容合法和处罚操作程序合法。为了证明这两大类内容合法,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处罚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材料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证据材料,以证明行政处罚决定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是合法的。

      在实践中,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即使没有提出行政...

  • 刑事案件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前述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那么,行政诉讼起诉的条件是什么?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些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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