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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监督程序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8 15:24:57 0人浏览

导读: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应该立案追究。根据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那么执行监督程序立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执行监督程序立案
  •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采取流程管理,当事人申请立案后,经领导审核后方可立案。在提交执行申请三天后,当事人查询其申请执行的案件是否立案。但是2010年3月30日,根据案件特殊情况,执行局长采取特殊案件,特殊处理的方式,抓住有利结案时间,在同一天为当事人立案,分派案件承办人员,按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帐户情况,当即冻结了被执行人的粮食直补帐户,促使被执行人在当天即履行还款义务,此案顺利执结。    2010年3月30日,立案申请执行人庞庆君来到佳木斯市郊区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赵长庆欠款4600元。在审查完立案材料后,负责立案的同志告知申请人回去等立案通知,执行立案要经过领导审核签批后方可立案。申请人得知不能马上开始立案执行,就向负现立案的法官讲明,被申请人赵长庆是农民,其长期在外打工,无法找到本人,2010年3月31日我区农民的粮食直补款就要发放到农户在邮政储蓄的银行卡里...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应该立案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被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可以立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为:1、执行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2、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3、立案后,准备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在法律上解决纠纷是有着很多种的方式的,其中一种十分常见的就是仲裁的,在仲裁中难免就是会有人不服拒绝执行仲裁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仲裁是有强制执行的。一、仲裁强制执行要多久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年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从2008年4月1日开始,根据2007年10月28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延长到了两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若公安机关对于应当立案的刑事案件拒不立案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听到老赖欠钱不还,但并不是所有的老赖都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

  • 合同纠纷立案并没有具体金额规定,通常发生合同纠纷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了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法院必须受理立案,依法处理。如果金额较小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可以自诉。具体条件为如下两种:

    第一、执行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或报案,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

    第二、人民法院以某人涉嫌该犯罪而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

    前述两种情况中,都须要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事实,为此,可向公安机关索要不予立案的证明。另外,即使自诉案件获得法院受理,还需要调查、搜集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具有执行能力但拒绝履行判决,否则即使获得立案也难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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