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综合> 立案后会被驳回么

立案后会被驳回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1 09:15:05 0人浏览

导读:

立案是指对事故(事件)中存在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但相关责任人员尚不明确的,可以以事立案;对单位涉嫌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办理国家监委立案调查手续。针对立案后会被驳回么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立案后会被驳回么
  • 驳回起诉诉讼费在一般情况下是会退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诉讼费;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诉讼费;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   在我们的日常生当中,发生法律纠纷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在这样一个法制社会,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法院立案后驳回起诉的具体情形有哪一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法院立案后驳回起诉的具体情形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予以审查。实践当中经常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不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原告进入审理程序,如以已被工商管理机关注销的公司的名义起诉,以已死亡的公民的名义起诉等等。这类情况经审理发现,即予驳回起诉。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保证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所以对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作较为宽泛的理解。只要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表面上能反映出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即应受理,而不宜把立案的门槛...

  •   在当事人因为一些事由而起诉又被驳回起诉之后,当事人会关心自己已经缴纳了的诉讼费。有的人可能会疑惑,驳回起诉诉讼费会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法院应退还当事人原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 1、庭前召集相关人员,听取意见2、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况(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2)证据材料较多、案件重大复杂的;(3)社会影响重大的;(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注意:召开庭前会议,可根据案件情形,通知被告人参加。3、召开庭前会议了解的内容(1)案件管辖的异议;(2)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 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销。即刑事案件构成违法,但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或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撤销案件。如果是自诉案件,也是可以撤销的。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当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是可以退诉讼费的。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所以,当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那么,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而被驳回破产的话,该怎么办?关于驳回破产申请还可以再上诉吗?破产申请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驳回破产申请还可以再上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破产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1、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后,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应该依法作出不受理...

  • 在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的今天,很多企业会因为经营不善而申请破产。法院有时也会因为一些原因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当事人会感到比较费解,可能会因此遇到各种各样的不便,那么破产申请裁定驳回到底是怎么回事,到底是什么情况会使自己的破产申请被驳回,小编为您解答。一、破产申请的法律含义及申请形式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
  • 驳回起诉是行政裁定的一种形式,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原告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那么行政诉讼裁定驳回起诉有哪些情形?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行政诉讼裁定驳回起诉有哪些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6)重复起诉的;(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