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公司法> 收回扣不承认能立案吗

收回扣不承认能立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1 14:20:14 0人浏览

导读:

收回扣这种行为大大小小的都存在,不说别的,有的时候找公司当官的帮忙都要搞点好处,还要多给好处才可以,可是有的收回扣的不办事那就得不偿失了,那么面对这种收回扣的人可不可以立案。针对收回扣不承认能立案吗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收回扣不承认能立案吗
  • 收受回扣的行为可能构成受贿罪,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贪污罪进行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袁伟民律师。

      回扣不是职务侵占罪。

      回扣从表面上看,是经营者给买方、经办人或中间人的一种报酬。但回扣的那部分金钱往往就属于买方的,把原本属于买方的虚高于商品价值的部分价值作为回扣的形式,装入了经办人的腰包,其实“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得利的是卖方和经办人,受损的是买方和消费者。

      即使回扣是由卖方支付的,卖方也决不可能做蚀本生意,卖方在付给回扣时往往采取抬高价格、账外经营、逃避财务制度监督等方式,在加重消费者经济负担的同时,侵吞国有资产,偷逃国家税收等途径来实现加倍的利润。

      根据《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在一些商业活动中,收回扣好像被大家认为是一种普通存在的现象,但是在法律中,收回扣的性质与商业贿赂是十分相似的,甚至只要满足条件,收受回扣会转化为商业贿赂。那么回扣属于商业贿赂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回扣属于商业贿赂吗

      按照是否入账的方式,把回扣简单分为两种,即“账簿上显示的回扣”和“账簿上未记载的回扣”.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规定的商业贿赂里较为典型的一种行为方式,就是收取回扣后不入账。所以,倘若回扣要以商业贿赂论处,归属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则要看其是否入账。

      当然,回扣只是商业贿赂最典型的表现形式,但它却不是商业贿赂的全部。回扣的属性可以界定回扣款项的来源性质,即回扣不是卖方额外的附赠给予,而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此外,如果卖方是从别处拿来物品等其他财产性利益给予买方,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   销售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回扣和佣金的区别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1)佣金是由经营者付给中介人或居间人的,而回扣则是付给交易相对人;

      (2)佣金是以明示的方式公开支付的,回扣是秘密给付的;

      (3)佣金是履行居间合同的形式,是支付给中间人的正当的劳务报酬,回扣是利用交易相对人权力来获取交易机会;佣金不仅要规定于合同中,而且要按正规程序出具票据、记入会计账目,缴纳税收;回扣既不入账,也不纳税,属“黑色收入”。

      以上就是关于“回扣和佣金的区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所谓回扣,是指因购销活动而在账外、暗中给予或者接受对方的现金、实物。折扣,是指在购销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或接受的价格优惠。回扣和折扣的区别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1)“账外暗中”与“明示和如实入账”是回扣与折扣的本质区别。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明示并如实入账”即为折扣,“账外暗中”即为回扣。折扣是企业正常的商业促销行为,受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回扣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法律严格禁止。由于折扣与回扣在表现形式上有相似之处,有的经营者假折扣之名,行回扣之实,这需要在实践中予以甄别。

      (2)当事人上的差别。折扣发生在购销双方当事人之间,只能给交易对方当事人,而不能给其经办人员;回扣既可能给交易对方当事人,落入单位小金库,也可能给对方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经办人员,落入其个人腰包。

      (3)回扣与折扣的区别,实际上是灰色营销与正常营销中价格行为的区别。在...

  •   作为公司采购人员,应该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不得接受他人贿赂,如何防止采购回扣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一、采购物料,安排两个人共同采购;

      二、大宗采购或者重要的部件采购,集体决策;

      三、对于采购的关键岗位,实行定期换岗,定期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四、对于发现采购吃回扣的情况,除了扣罚工资外,还可以处以严厉的罚款;

      五、对采购人员的采购工作进行适当监督;

      六、采购中要求货比三家,综合比较价格和质量;

      七、制定严格的适合的采购程序,分散采购的决策权限,这样也可以降低采购吃回扣的几率;

      八、对那些愿意给回扣的单位,可以要求采购人员如实上交回扣,冲抵采购成本;

      九、和采购人员签订协议,对吃回扣现象和其他违规现象进行明确约定,如发生违规行为,将计入个人诚信记录。

  • 给回扣的行为有可能构成行贿罪。行为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构成行贿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