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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是否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3 13:38:37 0人浏览

导读:

立案是指对事故(事件)中存在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但相关责任人员尚不明确的,可以以事立案;对单位涉嫌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办理国家监委立案调查手续。那么如何确定是否立案?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如何确定是否立案
  • 对绑架罪既遂的确定是:如果行为人或者第三人真正控制、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并威胁了被害人的身体安全,可确定为绑架罪的既遂。构成绑架罪既遂的,一般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查看刑事是否立案的方法是:报案人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直接查询是否立案,也可以通过报警回执联系警方。一般情况下,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   我国领土面积非常之大,国家的法律管辖也发划分了不同的单位,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管理国家的各项事宜。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民事立案管辖如何确定?希望对你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民事立案管辖如何确定

      级别管辖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免除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①海事、海商案件②专利纠纷案③重大涉港、澳、台案④诉讼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

      (三)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 应立案而不立案的处理: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行使立案的监督权。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可以对其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   关于立案调查与立案审查大多数人都会将两者混为一谈,其实立案审查与立案调查在适用范围、审查调查措施方面存在较大区别,下文法律快车小编将关于立案调查与立案审查的区别在哪的内容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代表对违法主体的违法事实基本认定,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并正式启动调查程序。

      什么是立案审查

      立案审查是我国曾经的一项立案制度, 案件在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7日内作出的是否立案的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现在官员被立案审查时纪检部门作出的是否立案进行查处的说法,一般被立案审查基本上是纪委办案的开始,被立案审查前一般会经过调查和收集证据,被立案审查了基本上就会查出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5年5月1日起,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立案不再需要审查了。

      立案调查与立案审查的区别在哪

      立案审查与立案调查在适用...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假如发生了犯罪活动,一般有公安机关破案,然后由检察院以国家名义起诉犯罪嫌疑人,最后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对于职务侵占罪立案管辖是如何确定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职务侵占罪立案管辖如何确定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职务侵占罪立案管辖如何确定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一般情况下应为犯罪行为地管辖,而犯罪行为地往往都是犯罪嫌疑人公司所在地。因为这样更有利于公安机关调查本案的犯罪事实。 

      二、职务侵占罪应该如何处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r...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罗永生。那么刑事自诉案件一般来讲法院是怎么去管辖的呢。一般来讲呢这个刑事自诉案件呢是由这个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就是说加害人是在什么地方犯罪的,那么什么地方的这个法院呢就有管辖权。那么如果呢这个加害人他是在多个地方犯罪,那么多个地方的法院呢都有管辖权。那么如果呢这个当事人的户口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这个发现加害人呢也是有犯罪行为的,那么这个加害人的这个户口地和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也是可以行使管辖权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的区别是什么?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立案审查制的定义

      立案审查制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以及管辖权等。

      (二)立案登记制的定义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三)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的区别

      1、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

      2、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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