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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邦保险 苏文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施行已满一年,笔者认为,有必要在这个时候对公司适应新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一些提示,现就保险核赔与赔偿问题结合案例予以简要分析说明。
图为王云向法庭出示的工伤鉴定书。郑春笋 摄
德州中院判决赔偿伤残女工11.4万元
本报记者 张光宇 本报通讯员 郑春笋 厚德顺
女工王云是山东省武城县某棉业公司正式职工。2005年11月15日8时许,她正在上班,突然打包机起火,王云被烧伤并从高高的平台上摔落下来,造成腰椎体、横突等多处骨折,面部及左手严重烧伤。经法医鉴定:左眼感光为七级伤残;左手功能丧失为七级伤残;右下肢瘫为八级伤残;椎体粉碎性骨折行钢钉内固定术,需二次手术治疗。事故发生后,王云被先后送往武城县、德州市等地医院治疗,累计住院45天,花去医疗费4.1万多元,其中1.1万元医药费已由棉业公司支付。
在王云住院期间,由于她一度处于昏迷或精神上呈极度惊吓状态,其丈夫在没有王云口头或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申请工伤认定,当年12月27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认定王云为工伤的决定书。而...
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一、案情介绍:
2004后5月3日上午,张某在上班途中,穿越公路时与一大客车相撞,张某当场死亡。后经公安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客车所属客运公司支付95000元的交通事故赔偿金给张某的亲属。事故处理后,张某的亲属多次要求张某所属公司按《工伤保险条例》对张某之死给予工伤补偿,同时向该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04年8月1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张某死亡属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张某身前所在公司作为申诉人,以张某亲属为被申诉人向该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张某死后的工伤补偿问题申请仲裁。2004年9月17日,该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公司与张某的工伤保险关系即行终止,公司可不再支付张某工伤保险待遇”的仲裁裁决结论。2004年9月27日,张某亲属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张某亲...
员工在工作当中受到工伤的话,是可以要求赔偿的,现在大部分公司都会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因此在职工受工伤之后可以申请保险赔偿,由社保局来负责赔偿,一般来说,工伤保险的赔付是有相关标准的,赔付完之后,职工还可能有一些其他的费用开销,那么工伤保险赔偿后企业还有赔偿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保险赔偿后企业还有赔偿吗企业不用赔了,但是工资与护理费企业需要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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