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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赔偿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4 10:23:53 0人浏览

导读: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针对农村宅基地赔偿法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农村宅基地赔偿法
  • 动迁是指被拆迁人因建筑物拆除搬到另一处,动迁是拆迁中的一个步骤。农村宅基地动迁也适用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土地附着物的补偿。下面为大家介绍农村宅基地动迁怎么补偿的详细内容。一、农村宅基地动迁怎么补偿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
  • 农村宅基地的拆迁对于那些没有户口的人是有着很大的影响的,这个影响就是主要体现在相应的没有户口的人没有一个房屋拆迁的安置费用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农村宅基地拆迁没户口有影响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农村宅基地拆迁没户口有影响吗1、农村有房无户口的,拆迁的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2、农村有房无户口,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迁时的安置补助待遇,等。3、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附于土地征收,房屋被当作地上附着物对待。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既有房屋的补偿,也有人口的安置补助。对房屋的补偿以评估价为标准,结合房屋成新,给予货币补偿;对人口的安置补助,即对具...
  •   农民很关注土地赔偿法,土地赔偿法的标准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赔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赔偿。

      征收耕地的赔偿费用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

  • 农村的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因为农村的宅基地正常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农民个人私人财产。

    但是,由于现实生活中农村宅基地上建造了房产,这时,宅基地使用者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两部分权利,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继续使用宅基地,而不是继承宅基地。

    实践中,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这几种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翻建、改建。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可以将房屋转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不转卖的话,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房产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

  • 在现代社会很多人在农村都是保有着相应的房产的,这些房产很多都是在结婚之前就是存在的,所以很多人都是不知道怎么对于这种房产进行分割。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农村宅基地房屋离婚如何分割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农村宅基地房屋离婚如何分割基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点,必须首先区分出争议的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则可以参照城市房产分割的原则进行。由于农村房产与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相联系,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前提,因此,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这就决定了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分割方式。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2、生效条件...
  • 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提交什么资料呢?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带来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提交什么资料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一、申请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由村...
  •   宅基地被征收,权利人有权获得补偿,那么集体宅基地所有权的补偿该怎么处理?按照所有权价值补偿、按建设用地价值补偿、按市场价值补偿。而农户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和房屋及附属设施所有权的补偿又是怎样?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我国法律对农村宅基地的征收与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集体宅基地所有权的补偿

      1、按所有权价值补偿

      宅基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就会丧失,所以必须按所有权价值进行补偿。

      2、按建设用地价值补偿

      宅基地属于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参照建设用地补偿标准,综合宅基地所在位置、供求关系等因素确定其价值。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宅基地应当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该规定忽略了宅基地与耕地在性质、功能、价值等方面的差异,与当前经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应当及时作出修改。

      3、按市场价值补偿

      市场价值是平等的交易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竞价达...

  • 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如下:1、宅基地申请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进行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4、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在农村地区,很多宅基地的使用权都不是非常明晰的,经过转让、继承或者买卖之后,使用权的确定会变得十分困难。那么,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以上就是对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是什么的回答,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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