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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维修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1 13:56:11 0人浏览

导读:

房屋维修管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维修指对房屋的养护和修缮,广义维修则包括对房屋的养护、修缮和改建。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不断损坏,为了全面或者部分地恢复房屋是失去的使用功能,防止、减少和控制其破损的发展,就必须加强房屋的技术管理。经常地及时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出租房屋维修赔偿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出租房屋维修赔偿
  • 一般用于居住、办公房屋的维修责任应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时,承租方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或者从房租中扣除。出租方未能及时履行维修义务,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房屋时,承租方可免交相应的租金,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用于生产或经营性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由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房屋维修管理的含义

      房屋维修管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维修指对房屋的养护和修缮,广义维修则包括对房屋的养护、修缮和改建。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不断损坏,为了全面或者部分地恢复房屋是失去的使用功能,防止、减少和控制其破损的发展,就必须加强房屋的技术管理。经常地及时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

      房屋维修管理的内容

      房屋质量的管理任务是,定期对房五完损等级进行评定,掌握所管房屋的质量状况及分布;组织对危险房屋的鉴定并确定解危办法等。

      一、房屋完损等级

      1、房屋完损等级的分类;

      (1) 房屋结构分布。

      (2) 房屋完损等级分类。

      2、评定房屋完损等级的注意事项

      (1) 评定房屋完损等级应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门的各项完损程度,对整栋房屋进行综合评定。

      (2) 评定房屋完损等级要以房屋实际完损程度为依据,严格按《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不...

  •   有不少的朋友们在生活中都是租赁房屋,这样的话对于自己生活也是有很多方面的,但是租赁房屋的话,也可能会遇到房屋拆迁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大家要了解一下相关的事宜,那么租赁房屋被拆除后可以索赔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租赁房屋被拆除后可以索赔吗

      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

      如原房东违反租房合同,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

  •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对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或者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修理,以及更新改造工程。例如房屋主体承重结构维修,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设施维修;或者公共部位维修,例如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部位维修;或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例如房屋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的维修,以及配电线缆、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停车场、公益性文体设施的维修等等。

    房屋维修基金的启用需遵循“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方可使用。另外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最终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可以使用。

  • 商品住宅间或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等,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之间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或由业主和交的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 房屋出租期间由谁负责维修房屋

    及时检查、维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来承担维修义务,否则出租人有义务检查、维修房屋,保证房屋符合合同规定的用途。

    对于承租人增添的附属设备,双方也可以约定由谁来负责维修。

    如果是因为出租人不及时修复房屋,没有尽到检查和维修的义务,从而导致房屋发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坏性事故,并且给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损失的,出租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实际占有租赁物,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保管、使用的义务。这是因为,承租人需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而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因此承租人为自己使用收益的需要,为保护出租人利益的需要,都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只得自己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而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更不得处分租赁物。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处分租赁物的,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或者在第三人善意取得租赁物且不能返还时,请求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仅负有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的义务,还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这是因为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因而对租赁物不负维修的义务,但出租人却享有于租赁期间届满后收回租赁物加以使用或处分的期待利益。因此,承租人为满足自己使用收益的需要,为保障出租人期待利益的实现,负有维修租...
  •   在房屋租赁的租赁期间中,对于房屋设施的维修责任就成了个问题。那么,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谁来承担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一般都要承担维修的责任,所以应当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由出租人负责房屋、附属设施、配套家电等的维护与修缮,并且承担维修费用。

      如果是因为出租人不及时修复房屋,没有尽到检查和维修的义务,从而导致房屋发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坏性事故,并且给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损失的,出租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不当使用而造成损坏的,虽然出租人也负责维修,但由承租人承担费用。

      此外,还可以约定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维修的方式,以及出租人维修的时间。

      对于出租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维修的,承租人可自行维修,但由出租人承担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谁来承担“的内容,谢谢阅读!

  • 关于租赁房屋违约的赔付规定为: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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