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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双重赔偿判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6 10:44:43 0人浏览

导读:

工伤发生是需要赔偿的,那么这部分费用可大可小,所以缴纳工伤保险对用人单位和职工都是有好处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工伤双重赔偿判例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双重赔偿判例
  • 当事人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本人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此时一般医疗费用是不可以获得双倍赔偿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多少钱: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期间遇到交通事故所受到的伤害,可以申请认定工伤,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给予一定的赔偿。很多人对于工伤双重赔偿的法律规定不太了解,因此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工伤双重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工伤双重赔偿的范围

      对《工伤保险条例》稍有了解的朋友知道,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上下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算作工伤,其实条例还规定了上班时间受到第三人侵害等情形也属于工伤。

      实际最高法第八次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对此做了明确,会议纪要第九条指出:被侵权人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

      受害者在得到第三人赔偿后,还是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正常赔偿。也就是说:因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受害者可以获得侵权和工伤保险的双重赔偿。

      二、工伤双重赔偿怎么认定?...
  • 双重劳动关系中认定为工伤的条件:1、劳动者用时与两个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一家单位上班是因工受伤的;2、在单位上下班期间,因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伤的;3、在单位患上职业病的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不赔偿误工费,但是有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工资;如果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然后双方进行协调,如果依旧不赔偿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走法律程序进行解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工伤伤残待遇标准的具体内容。

      1、职工因工致残伤残等级被鉴定为1级至4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企业和职工个人不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按月享受下列伤残待遇:

      (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定为1级至4级的,达到退休年龄时,继续领取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低于按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至10级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本人工资;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

  • 4月3日,江苏省高院当庭宣判:火车应算机动车,责令南京市人保局对南京女职工吕明英家人的工伤申请重新认定。

      这一判决,在工伤认定领域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火车是不是机动车?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让女工吕明英的工伤认定一波三折——2004年4月21日,吕明英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为了能认定工伤,5年多来,吕家经历两次行政认定,法院一审、二审两次判决,工伤认定申请全被驳回。一个关键原因是,按工伤认定的“惯例”,火车不算机动车。持之以恒的吕家将向江苏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江苏省高院经公开审理认为,火车应算机动车,撤销原来的行政认定及南京两级法院的非工伤判决,责令南京市人保局对工伤申请重新认定。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日益重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有序开展。然而司法实践中因工伤认定而发生的纠纷近年来却呈上升趋势。

      事实上,在我国...

  •   工伤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康复治疗费、生活护理费等。误工费是不包含在工伤里面的。只有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在医院治疗的,才可以赔偿误工费。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工伤有没有误工费补偿。

      一、工伤伤残的误工费有没有?

      伤残鉴定后,就会计算伤残赔偿金,不再计算误工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

  • 职工因工伤残的,有以下赔付标准: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可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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