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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赔偿司法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1 13:39:45 0人浏览

导读:

当受到行政机关执行政务行为造成的正当权益侵害或者受到来自其他民事主体的侵害时,是可以提起民事或者行政的。但一般的赔偿标准及相关的实际问题单单查阅法条是不够的,因而需要查阅相关的司法解释。那么重复赔偿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重复赔偿司法解释
  •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发火灾,造成了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我国刑法分则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是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是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是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

  • 目前来看应该是,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本解释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的行为引起的纠纷,在本解释施行之后提起的诉讼的,应当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提起诉讼,本解释施行后案件尚未审理完毕的,无论处于一审还是二审程序,均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在本解释施行前提起再审程序,且于本解释实行时仍在审理中的,应当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虽然各地法院为了统一本区域的裁判尺度,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可能会制定关于房屋租赁方面的解答、指导意见等,但这些都不属于司法解释,不过它的效力对于本区域内法院还是可以直接适用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

  • 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按照刑法规定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   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近日由最高院发布征求意见稿。本次意见稿主要涉及人身保险保险利益,如实告知义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保险费与保险合同中止、复效,保险合同的解除与保单,团体人身保险等内容,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征求意见稿)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人身保险部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人身保险保险利益

      第一条【被保险人同意的形式】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事前作出,也可以事后追认。

      在下列情形中,应视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

      (一)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

  •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已废止,它的内容有:1、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2、标的物风险负担;3、标的物检验方式;4、合同违约责任;5、特种买卖;6、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刑诉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检察院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的犯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
  • 新《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关于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形,具体内容为: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法》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量刑的内容:

      量刑是人民法院刑罚裁量活动。因此,量刑是以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为前提的。我国刑法对于具体犯罪一般都规定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从而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正确地裁量刑罚留下了法律空间。因此,量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决定是否判处刑罚

      犯罪以后,根据有罪必罚的原则,一般都须判处刑罚。但在我国刑法中存在免予刑事处罚的制度,根据刑法第37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而且,我国刑法中还有免除处罚的规定,对于具有某种情节的犯罪人应当或者可以免除刑罚处罚。因此,决定是否判处刑罚是量刑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决定判处何种刑罚

      刑法对某一犯罪,为适应刑罚个别化的需要,一般都规定了数个刑种以供选择。因此,在决定对犯罪人...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殷乐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盗窃罪司法解释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的问题。

      1、盗窃罪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2、盗窃罪司法解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3)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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