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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死亡赔偿孩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6 15:10:48 0人浏览

导读:

死亡赔偿,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那么离婚死亡赔偿孩子?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离婚死亡赔偿孩子
  • 误诊致人死亡赔偿的标准并不仅仅是死亡赔偿,还有可能会涉及的是相关的刑事责任的追究。误诊是属于相关的过失的犯罪,本身医疗应当以当下相关的医疗水平来执行。误诊就是没有尽到相关的医疗水平,那么误诊导致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呢?接下来就为大家来解答。一、误诊导致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是极限,年龄超过60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
  • 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驾驶员撞人致其死亡,虽说不是故意的,不必负刑事责任,但是死亡赔偿是必不可少的。关于赔偿问题。可由受害者家属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也可由双方自己协商解决,若自行协商,就需要签订协议书。接下来,就为大家解答死亡赔偿协议书怎么写有法律效应的这一问题。一、死亡赔偿协议书怎么写有法律效应的死亡赔偿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死亡原因:直系亲属:姓名:身份证号:为妥善处理×××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死亡赔偿金等等共计人民币××元。2、自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万元赔偿款之日起,甲、乙方双方同意终结×××的死亡赔偿纷争,自愿放弃基于×××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及其近亲属不得...
  • 死亡赔偿改革:中国重新认识生命的价值

    人的生命价值几何?如此玄奥的哲学问题在频发的各类安全事故中变得具体而凝重。

    2006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12822人,道路交通事故89455人。生命无价,而对这些逝去生命的赔偿却不得不采用金钱的形式。近年来,我国在事故死亡赔偿方面进行了诸多改革,赔偿标准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一变化折射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公民生命价值的重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前不久,辽宁抚顺矿业集团老虎台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20多名遇难矿工的家属将分别获得不低于20万元的赔偿金。从2004年开始,各地纷纷出台规定,将20万元作为矿难赔偿底线,而在此前,一个矿工罹难,家属所能得到的赔偿不过区区四五万元。目前,这一发端于煤矿的生产安全事故赔偿标准在更多领域得到认同。新近发生的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钢水包坠落事件善后过程中,遇难职工家属...

  • 上门女婿离婚时,如果对方有过错,也是可以请求赔偿的。我国法律规定,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所以,财产分割对过错方需要少分,还可以请求过错方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
  •   因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赔偿,那么离婚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吗?离婚赔偿包括物质赔偿,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此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法律快车的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离婚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有以下行为并且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何确定离婚损害赔偿金额?

      1、要考虑赔偿数额应当能够抚慰婚姻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准;

      2、要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3、要考虑过错方侵害的过程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节确定其赔偿责任,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易轶。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针对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依法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婚姻法上的过错一般是指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等,因此,如您有证据证明对方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作为无过错方的您有权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对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因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但一般不会超过10万元,以2-5万元居多。

      此外,法院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支持率并不高,不支持的比例达高7成,其中不予支持的理由一半以上是因为“证据不足”。有鉴于此,建议尽可能多地收集证据以证明对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侵害手段、行为方式等达到了较严重的程度,对方的过错行为给您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后果等,以便您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 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的,据此不会有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是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上门女婿与离婚孩子归谁并没有必然关系,上门女婿的身份并不意味着你在离婚中会必然丧失孩子的抚养权。上门女婿离婚,孩子可以归上门女婿,也可以归女方,甚至可以由上门女婿与女方轮流抚养。

    上门女婿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如果双方发生争执,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情况来确定:

    1、当子女不足两周岁时,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

    2、当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时,法院会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3、另外还可以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

    4、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考虑到子女的个人意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 女方怀孕离婚不一定有赔偿。

    如果男方仅是同意离婚,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且是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女方怀孕离婚没有赔偿。

    如果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的过错行为,女方怀孕离婚有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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