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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赔偿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6 15:18:02 0人浏览

导读:

在民法典中规定了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具体可以分为违约连带责任、侵权连带责任等具体类型。那么,连带赔偿责任又是什么意思?连带赔偿责任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连带赔偿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
连带赔偿什么意思
  • 连带债权人是指债的当事人是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都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债务分为多种,还债人也分为多种,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既为连带债务,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意义主要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连带债权人是什么意思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连带之债

      连带之债是多数之债的一种。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请求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或承担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的这种债权称为连带债权,债务人的这种债务称为连带债务。在连带之债的关系中,任何一个债权人都可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只要任何一个债务人或债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或主张了全部债权,随之整个连带之债即已消灭。

      二、连带债权的含义是什么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因此,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

  •   连带债权人意思是什么呢?想必很多人都对此有所疑惑,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来连带债权人意思是什么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什么是债权人?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作为债权人,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及时获取贷款本息和收到货款。

      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

      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预付方(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

  •   [案情] 某私营采石场因自己采石时,飞石将接入工作区的1万伏高压线砸断,私营业主找到供电公司要求维修。供电公司将维修事务委派有业务往来的刁某为领头来完成。刁某便雇请与自己长期做电工的梅某等人(均无从业资格证书及许可证)进行现场维修,操作工梅某因操作失误,从10米高度的电线杆落地,造成重伤,于是将刁某、供电公司、采石场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

      [分歧] 连环承包合同可否承担连环(连带)责任?

      第一种意见赞同采石场列为本案的被告。采石场将维修事务承包给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又将维修事务承包给有业务往来的刁某,采石场既为定作人,又是受益人,故应作为本案的被告主体。

      第二种意见不赞同按照采石场列为本案的被告主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

  •   案情 :

      原告:耿某

      被告:王某

      被告:董某

      2005年6月15日30分,被告王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行驶至106国道霸州市益津市场处,与骑自行车的原告耿某相撞,构成交通事故.经霸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第6468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耿某无事故责任.原告受伤后在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天,经诊断为第二腰椎压缩性骨折.同年9月份耿某以王某、董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

      被告王某辩称,原告的诉讼请求过高,被告王某只能依法赔偿,被告董某系肇事车辆的车主,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承但部分赔偿责任。

      被告董某辩称;肇事车辆非我所有,人也不是我撞的,我不应承担责任。

      审判:

      经审理查明:肇事无牌照摩托车系董某所有。法院认为:被告王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霸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第646...

  • 抵押人不是连带债务人,两者属于不同的概念。抵押人是指通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物作为抵押从而担保债务能够履行的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连带债务人,即在连带债务中负有清偿全部债务责任的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承担连带责任后追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实际车主与驾驶者分离的情况,然后不小心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那么实际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实际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一)购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而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肇事车辆的购买人,即实际车主)。

      (二)挂靠经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取得运行利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包括挂靠人(实际车主)和具有监督管理义务的被挂靠单位(登记车主)。

      (三)承包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直接侵权人(承包人、租用人)和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发包人、出租人)。

      (四)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按出借人有无过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如果出借人(肇事车辆所有人)无过错,车辆由借用人支配运行,出借人对借用人的行为不能实施任何控制,也没有获取任何收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

  • 实际车主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应由借车人承担,除非车主存在过错。在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并且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剩余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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