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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狗被咬了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在哪些情况下加害方免于承担赔偿责任?逗狗被咬了是动物致人损害的具体表现之一,因此也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如果加害方能证明是受害方故意挑逗动物而被动物咬伤的,加害方免于承担赔偿责任。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介绍相关知识。
一、动物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
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举证责任也是由加害方,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应当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在受害人证明上述责任构成以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即被告如果主张免责,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其所要证明的不是自己无过错,而是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则可免除赔偿责任。举证不足或举证不能,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即应承担动物致害的赔偿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加害方的免责事由
按照《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及司法实践,动物致人损害加害方的赔偿责任的...
宠物狗“有人养而无人管”的现象在生活中可以说是屡见不鲜,这些到处乱跑的“小家伙”不仅给来往行人造成不便,而且发起飙来还咬人,给主人带来麻烦不说,还要让主人给伤者赔偿损失。
近日,在山西新绛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曾因为小狗伤人而闹得不可开交的一对邻居,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彼此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2011年3月1日中午,新绛某小区住户张某回到小区时,小区门卫万某饲养的小狗突然跑来,将张某左腿咬伤。张某先后到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分别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等针剂治疗,共花费人民币2380元。事后,因小狗伤人而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双方多次调解未果,张某无奈,一纸诉状,将万某告上法庭。新绛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万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238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万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万某抵触情绪很大,坚持认为自...
小蕾被狗咬伤的脸还肿着 赵毅亮/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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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青山乡岳家村9社女童小蕾(化名)和母亲顾艳香去亲戚家串门,就在母亲进屋喝水的工夫,4岁的小蕾被亲戚家半米高的狗扑倒,并摁在地上狂咬,小蕾脸部多处被咬伤撕裂,在榆树市医院缝了30多针。为给女儿治疗,小蕾的父母花光了家中积蓄,但狗主人却拒绝赔偿医药费。
4岁女童被狗咬伤
3天花光家里积蓄
昨日,记者来到榆树市医院口腔额面外科病房,病床上的小蕾右侧脸颊还缠着纱布。女童稚嫩的小脸上有五道伤口,被黑线密密麻麻地缝合着,伤口依旧有些红肿。小蕾的母亲顾艳香告诉记者,3天前,她带着小蕾去丈夫的二叔郑广山家串门,刚进门就看见二叔家的狗拴在院子里。“当时我口渴,想进屋喝水,还没找到水瓢呢,就听见我家娃娃不是好声地叫唤!”顾艳香说,她跑出来一看,只见二叔家的狗将小蕾摁在地上,一顿乱咬,但拴狗的链子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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