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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场所事故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1 16:44:14 0人浏览

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上的享受,每逢节假日各大旅游景点都会出现人山人海的景象,但是,在人们享受旅游带来的快乐的同时,也隐藏着一些旅游安全隐患。那么关于旅游场所事故赔偿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旅游场所事故赔偿
  • 中国法院网讯 导游带团归来时遇车祸受伤,遭受的损失该由谁赔偿?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劳务(雇佣)合同纠纷进行了一审判决。

    王英系某旅游公司导游,在一次带旅游团队外出后,乘坐刘明驾驶的中型客车归来(刘明为某汽车公司员工,客车系旅游公司向汽车公司租赁使用)。途中遭遇车祸致使王英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明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王英不负事故责任。治疗出院后,王英为赔偿问题诉至法院,要求旅游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王英作为旅游公司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后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旅游公司赔偿王英医疗费、住院伙食、营养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10000余元。...

  •   一名年青女士结伴去旅游,这本是一件愉快的事情,谁也没有想到,当踏上香港行走在大街上时,被一辆双层巴士撞倒,落到了一个10级伤残的下场。为了讨回一个说法,这位女士将某旅行社推到了被告席上。日前,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任某(26岁,南昌市人),于前年夏天,报名参加了由南昌某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旅行团,但双方未签订旅游合同。任某在无领队资格的领队胡某带领下,随旅行团从南昌出发。抵达香港特别行政区后,任某与领队胡某及其他团员上街游览,行至周生生金行门口,任某在横过马路时被一辆双层巴士撞倒,后经香港市民营救,送往医院抢救,先后在港动手术5次,住院34天。同年11月19日,任某回到南昌后,在江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13天,花去医疗费15859.22元。任某的家人去香港探病人花去交通费11898.80元。经法医鉴定,任某伤残等级为10级,继续治疗费用为40000元。尔后,因双方协商赔偿事...

  •   【案情经过】

      1997年7月13日,洛阳市郊区某小学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协议,由旅行社组团,组织该校教师及家属赴山东青岛5日游,时间自7月16日起至7月21日止。刘某作为该校教师,参加了这次旅游。旅行社还为他们投了旅游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人8万元。旅游费每人700元中包含5.6元保险费。

      7月19日上午8时许,在从威海到烟台旅游途中,刘某在汽车上突然休克,被送到威海市佛顶山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心肌缺血,由该校校长留下陪护,其余人员随团继续旅游。20日刘某又随团上崂山旅游。7月21日上午7时当旅行团从青岛返程,火车到达郑州终点站,刘某再次休克,经郑州市急救中心抢救无效死亡。刘某死亡实际支出费用6600元。

      7月22日旅行社向保险公司提出刘某死亡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旅行社是在刘某死亡之后7月21日投的保,拒绝赔偿。

      【法理分析】

      一、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旅行社与保险公司于1999...

  • 旅游大巴出事故索赔一般是向承运人进行索赔,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   河南郑州市民王某本想利用空余时间出去旅游好好放松一下,找了一家旅游公司签订到大理丽江七日游车内旅游合同,但没想到在旅游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王某受伤。王某遂将河南职工国际旅行社和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医疗等费用共计4万余元。2月21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2009年7月13日,王某与河南职工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签订到昆明大理丽江七日游车内旅游合同,合同签订后王某依约向旅行社支付完毕各项旅游费用。按照旅行社行程安排,2009年7月23日在昆明市区旅游,王某乘坐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驾驶员李某在行驶过程中采取制动时,将王某摔伤,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做出认定;李某承担此事的全部责任。事后因云南省交通中心医院诊断:王某为急性腰扭伤。回到郑州后,王某仍感不适,遂到郑州市骨科医院和郑州大学...

  •   一名年青女士结伴去旅游,这本是一件愉快的事情,谁也没有想到,当踏上香港行走在大街上时,被一辆双层巴士撞倒,落到了一个10级伤残的下场。为了讨回一个说法,这位女士将某旅行社推到了被告席上。日前,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任某(26岁,南昌市人),于前年夏天,报名参加了由南昌某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旅行团,但双方未签订旅游合同。任某在无领队资格的领队胡某带领下,随旅行团从南昌出发。抵达香港特别行政区后,任某与领队胡某及其他团员上街游览,行至周生生金行门口,任某在横过马路时被一辆双层巴士撞倒,后经香港市民营救,送往医院抢救,先后在港动手术5次,住院34天。同年11月19日,任某回到南昌后,在江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13天,花去医疗费15859.22元。任某的家人去香港探病人花去交通费11898.80元。经法医鉴定,任某伤残等级为10级,继续治疗费用为40000元。尔后,因双方协商赔偿事...

  •   核心导语:在外旅游最担心的就是安全问题,在危险的地方就非常容易出现事故,那么在进行旅游安全事故中,有些案例是怎么样进行处理呢?我们出去旅游需要注意哪些内容呢?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案例详情:

      2008年10月4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砚洲岛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游客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下西江戏水、游泳,在深水处溺水后死亡。

      2008年国庆节前夕,广东省某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接受郑州优德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组织该公司101名员工前往肇庆西江边的砚洲岛开展为期两天的拓展旅游活动。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特别约定,游客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

      开展活动前,旅行社团体部经理与公司负责人勘察了拓展旅游地,该区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双方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旅游行程、活动安排、注意事项、有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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