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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东西丢了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4 09:13:56 0人浏览

导读:

快递公司丢件的赔偿方式有: 1、对于保价的邮件快递,按照保价的金额赔偿; 2、对于保价的邮件快递,按照当事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来陪,但最高赔偿额不能超过收取的资费的三倍。那么保管东西丢了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管东西丢了赔偿
  •   【案情】

      2005年1月1日中午,王某驾驶桑塔纳轿车到兰州灶王爷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灶王爷”)就餐,餐后因醉酒不能驾车,把车停到了灶王爷”的院内。2日凌晨,一名男子说来开车,保安就把大门打开,随后,那名男子把王某的车开走了。2日中午,当王某来取车时发现车没了,遂向警方报案,并与“灶王爷”协商赔偿事宜。“灶王爷”认为,王某停车时并没有交费,自己属于无偿保管,而且在此期间并没有出现重大过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王某则认为,虽未付费,但“灶王爷”并没有拒绝自己停车,“灶王爷”在具体看管的过程中出现过失,才导致自己的车丢失,所以,“灶王爷”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协商无果,王某将灶王爷”告上法庭。

      【提示】尽到义务不赔

     ...

  •  高某和姜某一直是很要好的朋友。2007年11月12日,高某购进了一批货物,需找地点存放。同年11月25日,她找到朋友姜某,欲将此批货物存放在姜某租用的库房内,存放期限为1个月,存放费用待此批货物售出后再说。鉴于朋友感情姜某同意了,随后高某主动向姜某要了库房的钥匙。从此,这个库房中就存放了两家的货物。

      但不想姜某因拖欠某公司货款无现金偿还,便想到用库房里的存货抵债。2007年12月13日,该公司雇用三轮车到姜某的库房,将库房存放的货物进行搬运,而姜某的雇员此时也在现场。直到搬运结束,至始至终也无人告知,这其中还有高某的货物。事后许久,某公司才得知他们搬错了货物。

      而此时发现自己货物“丢失”的高女士却难了心,眼见这批价值5.4万元的货没了踪影,但又不知该找谁赔偿。朋友姜某说:“某公司错把你的货当成我的货,以物抵债拉走了,你应该找那家公司要回货物。&rd...

  • 【案情】 2005年1月1日中午,王某驾驶桑塔纳轿车到兰州灶王爷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灶王爷”)就餐,餐后因醉酒不能驾车,把车停到了灶王爷”的院内。2日凌晨,一名男子说来开车,保安就把大门打开,随后,那名男子把王某的车开走了。2日中午,当王某来取车时发现车没了,遂向警方报案,并与“灶王爷”协商赔偿事宜。“灶王爷”认为,王某停车时并没有交费,自己属于无偿保管,而且在此期间并没有出现重大过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王某则认为,虽未付费,但“灶王爷”并没有拒绝自己停车,“灶王爷”在具体看管的过程中出现过失,才导致自己的车丢失,所以,“灶王爷”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协商无果,王某将灶王爷”告上法庭。 【提示】尽到义...
  • 快递公司丢件的赔偿方式有:1、对于保价的邮件快递,按照保价的金额赔偿;2、对于保价的邮件快递,按照当事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来陪,但最高赔偿额不能超过收取的资费的三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 物业代收快递丢了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不需要负责,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代收快递不在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范围内,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单位门卫或者小区物业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且物业保管是无偿管理,只要不存在重大过失均无需承担包裹丢失的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快递丢了,如果是网购包裹丢失,直接找卖家,卖家会补发或退款;卖家不予处理或处理不满意,可以在沟通无解的情况下请网购平台官方介入;如果是私人邮寄包裹,请寄件方提供邮寄单(或快递单号)及有效证件到当地快递点进行索赔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 快递丢失赔偿的,应这样进行赔偿: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有时候我们实在事忙或者懒癌症发作,不想去拿快递,就让小区的门卫或者物业代收。一般情况下,都能够顺顺利利拿到自己快递,可就是那么不凑巧,某天快递丢了,这下怎么办?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讲讲。

      一、专家观点

      1、将快递包裹放在电表房、管井间等处导致包裹丢失的,快递公司要担责。

      2、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或单位门卫室,如物业管理人员与单位门卫没有签收包裹,则物业与业主、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

      3、根据合同法“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规定,如果包裹丢失了,由于通常情况下,小区物业与单位门卫都是无偿管理,则只要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哪怕有疏忽大意,都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快递包裹丢失不宜按照现在实践中普遍采用的邮政法的“三倍资费损失”进行赔偿,而应根据...

  • 快递物品未保价丢失一般由快递公司予以赔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快递公司的格式合同是经过当地邮政部门备案认可的,没有保价可以赔偿一个最高额即运费的3到5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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