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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司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4 13:45:45 0人浏览

导读: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无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关于审理司法赔偿?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关于审理司法赔偿
  •   司法赔偿作为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赔偿决定程序既不是审判程序,也不是行政程序,而是一个独特的介于两者之间的程序,由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以决定的方式进行。

      有关专家认为,这种不伦不类的非诉讼程序严重影响案件质量,应在司法赔偿审理中推行合议制,才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指出,虽然同属国家赔偿,但司法赔偿与行政赔偿适用的程序不同,司法赔偿的决定程序,没有具体规定,没有细则,没有标准。决定程序不公开、不质证、不辩论,一裁定终局,既非行政程序又非诉讼程序,不伦不类。当事人不服、不信、不履行,也无从救济。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办副主任洪其亚说,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案件应由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办公室只是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无权直接审理和决定案件。长期以来,在司法赔偿的审判方式上,赔偿委员会只判不审,赔偿办只审不判,审理和决定环节分离,...

  • 最权威的消费者权益法律频道赔偿损失又有赔偿性赔偿损失和惩罚性赔偿损失之分。赔偿损失多是赔偿性的,造成多少损失赔偿多少损失。惩罚性赔偿损失是对当事人实施欺诈等违约行为的惩治。惩罚性赔偿损失可由当事人约定,法律对此也有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增加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这是我国法律为惩治假冒商品等欺诈行为的特别规定。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您可以直接拨打网站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6432专线,专业律师即时帮您解决法律问题。提问内容:点击这里输入问题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律师回复也会越准确!
  •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无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它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司法赔偿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行使侦查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二,司法赔偿的原因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违法行使司法权,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三,司法赔偿实行有限赔偿原则,范围比较窄。第四,司法赔偿不是以诉讼程序进行的,包括侵权机关和侵权行为人所在机关自己确认行为违法并赔偿的程序,上级机关对赔偿复议的程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赔偿的决定程序。

      司法赔偿与行政赔偿都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许多方面都是一致的...

  •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看守、监狱管理权时违法给无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司法赔偿。那么司法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呢?申请司法赔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司法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规定向其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3、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

  •   核心内容: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了侵害,那么我们需要注意哪些内容呢?怎样才能获得相应的司法赔偿,在司法赔偿中,它存在着怎样的特点,与及其相应的概念如何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司法赔偿程序,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的司法侵权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损害后,受害人如何行使赔偿请求权,有关司法机关和法院赔偿委员会如何履行司法赔偿责任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

      我国现行司法赔偿程序的特点:

      第一是采用国际通行原则,由法院终局解决司法赔偿纠纷,司法侵权行为受害人请求司法赔偿应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不作决定或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第二,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非诉讼决定程序。司法赔偿纠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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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无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它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司法赔偿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行使侦查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二,司法赔偿的原因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违法行使司法权,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三,司法赔偿实行有限赔偿原则,范围比较窄。第四,司法赔偿不是以诉讼程序进行的,包括侵权机关和侵权行为人所在机关自己确认行为违法并赔偿的程序,上级机关对赔偿复议的程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赔偿的决定程序。   司法赔偿与行政赔偿都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许多方面都是一致的...
  •   司法赔偿案件中,赔偿请求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事务已是普遍现象,但也存在较多不规范的情形。

      一、代理人不熟悉国家赔偿法律

      从司法赔偿审判工作的情况看,多数赔偿请求人对其权利义务不太清楚,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知之甚少。这在赔偿请求人委托的代理人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司法赔偿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审判业务工作,其适用的决定程序与大家熟知的也不一样。即使是从事其他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和绝大多数律师,对司法赔偿工作及相关知识也很陌生,一般群众就更不熟悉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案件事项,一是可以有多一个人进入案件中,对法律实务作些分担。一是可以借用委托代理人的专业法律知识,更便捷、有效地申请国家赔偿和处理相关案件事务。如果赔偿请求人委托的代理人不熟悉国家赔偿法律,更不知道在案件中如何应对,这将不能实现赔偿请求人委托代理人的初衷,也将不利于人民法院和赔偿委员会对司法赔偿案件的办理、做好赔偿争议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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