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损害赔偿> 合同法损失赔偿金

合同法损失赔偿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4 14:24:25 0人浏览

导读:

赔偿金一般指违约金,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果违约金约定的过高或者过低,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予以适当调整。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合同法损失赔偿金的相关知识。
合同法损失赔偿金
  • 合同法关于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案情介绍:原告与被告于2005年2月10日订立了一份购销轴承2000套的合同,合同规定每套价400元,总价款80万元,交货期为2005年4月30日。合同规定:“如果逾期交货,乙方(被告)应向甲方(原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合同订立后,被告由于多方面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直拖延交货。原告为解燃眉之急,为了履行与其他企业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被迫从市场上以每套420元的价格购进2000套相同规格的轴承。嗣后,原被告就违约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损失4万元。

      「争议」

      本案在审理中,对被告已构成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问题并没有分歧意见,但关于被告应承担何种责任,则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因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故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被告已...

  •   合同法 间接损失的赔偿  我国学术著作和司法实践上经常见到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提法,但我国现行合同法并没有使用这两个概念。《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般认为,直接损失就是实际上造成的财物减少、灭失或损毁,以及因此增加的支出;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损失或其他可能造成的损失。[1]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说法并不确切,因为两者都是违约直接造成的损失,只不过损失的形态有差别。间接容易让人理解为中间环节或违约的间接结果,进而尽量限制其范围,排斥其使用。实际上,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对违约损失的赔偿范围限制过严。正如原最高法院经济庭庭长费宗

  •  访:在财产损害赔偿中,对间接损失应当怎样认识,怎样进行计算,都有不同的看法。您的意见是什么?

      谈: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减少,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间接损失有三人特征:一是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二是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三是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

      间接损失是违法行为对处于增值状态中的财产损害的结果。处于增殖状态的财物是指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生产、经营资料的面目出现的财物没有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财物不会发生增值。这种增值是怎样产生的呢?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并不创造价值。同样,处于增值状态的财物本身也并不会增值。增值状...

  • 违约金与赔偿金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它们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承担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主观要件都是劳动者有过错,客观要件都是劳动者有违约事实

    区别:

    (1)是否写进合同。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只要合同中写进了违约金条款,那么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就要按照合同中该条款的约定给付违约金。而赔偿金的给付是按照实际造成的程度来进行的,无论合同中有无相应的条款。

    (2)是否造成实际损失。由于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违约方有违约的事实,而不论对方是否存在损失,因而使违约金在功能上具有了惩罚的性质。而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不仅是劳动者有违约的事实,更重要的判断依据是要有实际损失,赔偿金通常具有补偿的性质。

    (3)数额与实际损失的关系不同。由于违约金是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因而实际发生的损失可能与约定的数额可能不一致,而赔偿金是完全根...

  •   赔偿金就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支付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那么劳动者可以选择:

      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以下情形: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4、经济性裁员的;5、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6、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上,劳动合同法相比劳动法也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一是劳动者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除后一种情形之外,劳动者每工作一年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年限的限制;三是对高收入者的经济补偿金作了限制,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新劳动合同法赔偿金的相关规定的相关知识:

      相关条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

  • 用人单位如果以裁员或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与下列劳动者解约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通常我们说劳动单位无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需要对劳动者有所补偿。而如果劳动者是高管,所给予的补偿金又会有什么不同呢?因此,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将关于公司辞退高管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一、公司辞退高管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这种情况要看公司给付的月工资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08年一月份到现在的工资应当双倍支付,还可以要求赔偿相关的社保金。二、劳动合同的解除(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
  •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时候,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那么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