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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意外学校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4 09:07:19 0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处处都存在意外,比如发生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等,对于意外发生的人身伤害,受害者有权向责任方进行索赔,在索赔之前,可以申请人身伤害等级鉴定,不同的等级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针对发生意外学校赔偿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发生意外学校赔偿
  • 正文: 案情:九周岁的学生李某,在上午下课期间,因在校园楼道玩耍,从楼梯栏杆的上半部分摔至楼下,受重伤,李某的家长和学校商量此事的处理,学校辨称,李某是自己摔下楼梯的,而且老师也教育过学生,让其下课注意安全,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请问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律师答:《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除了对未成年人要尽到教育的义务外,还要尽到管理和保护的义务,虽然学校已教育过学生,让其下课注意安全,但学校还要保证学校的设施符合标准,从而保证学生的安全,学生从楼梯栏杆摔下,栏杆的质量是关键问题,国家对栏杆的高度有明确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低层不应低于1.05米,中...
  •   核心提示:这起校园伤害索赔案,学校被判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受伤学生7000元。

      嘉峪关市一起校园内打架引发的索赔案,虽然学校辩称有明文规定禁止学生打架,可还是因为有一定的疏忽责任而被判赔偿。昨日记者从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获悉,这起校园伤害索赔案,学校被判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受伤学生7000元。

      小学生抢画 造成9级伤残

      嘉峪关市小学生林林(化名)的家长怎么都没有料到,儿子会因为一张图画被其他小朋友打成9级伤残。据林林家长描述,2010年9月14日美术课,她家的林林画了一幅好画,同学豆豆(化名)非要看,她家林林不让看。就这样两个小朋友发生争执,她家的林林被豆豆拽住头发向后甩了好几下。后来她家的林林感觉头晕目眩,脖子疼,送到医院诊断为寰枢椎半脱位。据医生说这种疾病不容忽视不及时治疗会造成瘫痪甚至死亡。为此林林父母带着林林四处求医,并在家休息一年,后来经司法鉴定林林的伤构成9级...

  • 正文:学生在上体育课时从双杠上摔落受伤,学校拒不赔偿。9月12日,该校被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判决支付学生刘某赔偿款31356.90元。  刘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从双杠上意外摔落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T4椎体压缩性骨折伴骨髓震荡,继发性椎管狭窄。住院治疗18天后,刘 某于2月3日出院,共支付医疗费5898.70元。4月9日,经司法鉴定,刘某的伤残程度为X(十)级伤残。上述事故发生后,刘某所在学校在支付医疗费 5400元后便不再过问,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15岁的刘某系初三在校学生,今年1月16日下午,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从双杠上意外摔落受伤,双杠螺丝松动脱落是造成刘某受伤事故发生 的直接原因。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保护、管理的职责,造成刘某损害事故发生的双杠在学校操场上埋设多年,螺丝已腐蚀老化,存在明显安全 隐患,作为双杠的所...
  •   在校学生因为年少轻狂而打架的事情很正常,但是学生在校学校有监护的义务,那么如果学生打架学校要承担责任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学生打架学校要承担责任吗的问题。

      这要看在学校打架的学生,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不同的阶段,学校所负的责任也所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1)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3)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

  • 学生受伤是因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受伤后果是因为学生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校可以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要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民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一般情况下,学生打架,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是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学生互相打闹,出了伤害事故,学校有责任,应当赔偿受害学生的部分损失,主要损失还是应当由致害的学生家长来赔偿。赔偿范围一般有以下几方面: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

    2、伤残赔偿: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4、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根据伤残等级按照比例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

  • 一般情况下,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学校是不需要担责的,由侵权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是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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