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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监护人赔偿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5 15:50:52 0人浏览

导读: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要监护人赔偿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要监护人赔偿规定
  • 离婚父母的双方可能会需要进行子女监护权的变更,进行子女监护权的变更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所以下面为大家介绍子女监护权变更的程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一、子女监护权变更的程序有哪些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除非父母一方对孩子有虐待倾向或其他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并且又确实可凿的证据作证明,否则不能变更监护。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如果父母不能爱惜他,他就受不到良好的教育。这样的孩子往往会走上犯罪的道理,对社会或者家庭都是巨大的隐患。二、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条件...
  •   在现实生活当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实施不法行为致使他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他们一般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确定由其监护人承担该民事赔偿责任。但在该类案件执行中常常发生被监护人成年了,并且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对此如何执行实践中有三种意见,一是继续按照原法律文书执行,被执行人为监护人;二是当时的侵权行为是被监护人实施的,现在被监护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了,应当裁定变更被监护人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三是追加有民事责任能力的被监护人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对以上三种,笔者赞同最后一种,理由有三:

      其一,侵权行为是由被监护人实施的,基于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致他人损害这一事实,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普通的、抽象的连带关系,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也因此对诉讼标的具有了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监护人当时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

  • 监护人不赔偿,当事人可以携带起诉状和侵权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指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指定监护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生活中往往有个弱势群体是很容易被人忽略的,不是每个小孩都有父母的陪伴,有些小孩因为各种原因一出生就变为孤儿。那么这种情况谁是他们的监护人呢?在我国,失去父母没有法律监护人的,是可以由村委员指定监护人的。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的程序

      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 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

  •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是未成年的精神病人由父母担当监护人,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亲属担任监护人。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则是配偶,然后才是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亲属担任。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法律规定的被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但是在具体确定监护人的时候,不同的被监护人的监护人确实是不一样的。那么实践中如何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呢?

      一、如何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一项法律制度。监护的设立,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两种方式:

      1、法定监护。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指定监护。《民法通则》第17条第2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

  • 在有下列事由时,监护人可以要求辞任或拒任:监护人年岁已高,身患疾病,无法照顾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不是被监护人的法定监护人,且没有监护能力;已经承担两个以上监护责任;被监护人已经成年;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   精神病人在我国属于弱势群体,需要监护人对其财产和人身安全进行监护,那么我国法律有关于精神病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精神病监护人法律规定相关的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精神病监护人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全国人大1986年4月12日通过)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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