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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损失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条规定,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必须是预期纯利润损失,而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益所支付的相应成本。常见的可得利益损失包括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等。
一、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构成要件
在违约责任归属原则方面,我国合同法采取的主要是严格责任规则,所以违约损害赔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当事人必须有违约行为发生。
2.要具备损害的具体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那么,可得利益损害赔偿当然要具备以上三个构成要件。
二、可得利益损失认定赔偿范围的规则
违...
大家在签署合同时,当然大部分都是奔着利益签署的,可得利益就是其中一种,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物质或者非物质的利益。是按照合约合法的利益。那么,如若可得利益损失了该如何赔偿呢?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范围是什么?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范围可分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两种。约定赔偿优先于法定赔偿。
1、约定赔偿指损失额的计算按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的计算方法产生。
2、法定赔偿指损失额的计算没有上述约定时由法院根据案情依法确定。
2.1生产利润损失
这类损失多与生产设备的原材料的买卖合同有关,这类损失可根据所延误的生产期限与可比利润率来计算。
2.2经营利润损失
这类损失多与承包、租赁合同及劳务、服务合同等相关,这类损失一般可参考受害人前期经营的平均利润状况。
2.3转售利润损失
这类合损失一般为转售合同与原合同价款的差额,再扣除必要的转售成本。当然此处的转售合同必须在违约发生之前签订。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计算
(一)几种典型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
由于交易性质、合同目的不同,在具体案件中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要考虑的因素也不相同,下面就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等几种常见的情况予以说明。
1.生产利润损失。这类损失多与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的买卖合同有关。在这类合同中,买方所买的设备或原材料是用于生产的,如果卖方不交货、所交付的设备或原材料不合格或迟延交付,必然会耽搁买方的生产,给买方造成生产利润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买方的生产利润损失一般可根据所延误的生产期限与可比利润率来计算。在买方财务制度规范的情况下,这一可比利润率是受害人在以往一定期限内的(月或年)平均经营利润;在受害人财务制度不完善规范的情况下,则是同类企业在相同市场条件下的(月或年)利润率。在应当采取减损措施的情况下,所延误的生产期限应计算至已经或可以采取减损措施之日为止。
2.经营利润损失。这类损...
期待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为了从此得到的利益,当期待利益受到损害时,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它是有一套完整的损害赔偿规则的。那么期待利益损害赔偿规则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期待利益损害赔偿规则是怎样1、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可的利益损失时,应当综合适用以下规则,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中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
(1)可预见规则(《合同法》第113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减损规则(《合同法》第119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
依我国合同法规定,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对方丧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违约方应向受害人承担的一种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那种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怎么计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约定计算法
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可得利益的数额或因一方违约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计算可得利益损失的方法来确定赔偿责任。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精神,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一方违约造成对方可得利益损失时,应根据约定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二)收益对比法
即依通常方法比照受害人相同条件下所获得利益来确定应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此种方法又可分为平均收益对比法和同类收益对比法。前者是指以受害人在上一收益时间段的收益作为参考标准,来确定应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如以受害人在上一年或上一月的利润作...
案由: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睢宁县康复医院(以下简称康复医院)
被告:睢宁县城东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
案情简介:
2003年8月22日睢宁县城东劳务公司接受南亚塑胶工业(南通)有限公司委托在睢宁县招募工人100名。同年9月3日,劳务公司到康复医院联系体检事由。次日,南亚公司派人随同劳务公司带领招聘的25名工人至康复医院进行体检,康复医院向劳务公司开具了收到体检费1000元的收据。当日,康复医院出具的25人体检合格的报告由南亚公司人员带走。同年9月9日,南亚公司厂医审核发现体检报告中缺少两对半及肝功能体检项目,即告知城东劳务公司。后劳务公司将康复医院出具的肝功能及两对半体检报告传真给南亚公司。南亚公司发现传真的检验报告中的肝功能数据与9月4日带回的不符,故对25名工人重新体检。经南通城东医院检查,发现其中3人患有乙肝,其中2人ALT(转胺酶)升高,遂对此5人不予录用。劳...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计算的步骤
在具体案件中,确定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一般要经过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受害人因违约行为的发生遭受了哪些可得利益损失,对此受害人应负举证责任;
第二步:确定受害人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中,哪些是违约方在订约时可以预见的,哪些是订约时不可预见的,对此法院可以自由裁量;
第三步:确定受害人是否因违约而获有利益,如果有,则应从损失中扣除,以便确定净损失额,对此违约方负举证责任;
第四步:确定是否存在受害人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形,对此违约方负举证责任,即他必须证明受害人作为一个明理人本来采取措施即可减少损失;如果受害人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减轻损失,则违约方对扩大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第五步:综合上述五个步骤的基础上确定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
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可得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合同交易中获得的各种利益之和,它是特指合同在适当履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一规定,从立法上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有了一个明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可得利益损失该如何去界定,其赔偿的标准以及计算方法如何掌握,各地法院做法不一。
一、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认识及保护现状
财产上的直接损失都能够予以充分保护,但对于可得利益则往往保护不够。当前有种偏差,认为可得利益是一种尚未发生的间接损失,称违约行为与受害人所提出的损害事实间无必然的因果联系,或认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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