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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立案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2 09:14:44 0人浏览

导读:

信用卡可以方便,自己的生活也可以给自己带来一些麻烦,因为有的信用卡是没有密码的,如果被别人偷了那么就会承担很多费用,而且有的人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会有恶意透支的情况,一经发现肯定要起诉处理的。那么恶意透支立案程序?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恶意透支立案程序
  • 【内容提要】

    在我国,由于没有信用立法和实行信用制度,以致无信用而骗的行为频频发生,破坏市场秩序,而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新型又具有多发性特点的金融诈骗犯罪,1997年我国新刑法第196条将恶意透支规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法定方式。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超过限额或限期,在收到发卡行催收通知后不按规定时期归还或逃避催收追查的行为。我认为,恶意透支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一定都构成犯罪,只有恶意透支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从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要件分析,恶意透支的主体是“持卡人”,但非法持卡人、骗领信用卡的人属于哪一类?学术界有不同观点,我认为,凡是在形式上只要是经过合法申领程序从银行领取信用卡的人均为“持卡人”,均属合法持卡人;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违反信用卡章程和领用信用卡协议中限额或限期透支的规定,在信用卡帐户中没有备用金或备用金不足的情况下仍继续透支,...

  • 大家或许都应该刑法的知识有一定程度上的了解。那么大家是否知道恶意透支信用卡多少钱才算犯罪呢?接下来将为您详细整理介绍有关恶意透支信用卡多少钱才算犯罪的相关知识。以供广大读者参考与学习,谢谢大家的阅读。一、信用卡诈骗罪客观行为具体表现为4种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二、恶意透支则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过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三、该解释还对犯罪数额作出了规定,即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就达到数额较大...
  • ■案情

      朱某在农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透支限额为2000元的金穗卡,经发卡银行领导同意持该卡透支4万元用于个人养殖。农行多次电话催还未果,遂扣发朱某的工资款1万余元用于归还部分透支款。后农行通过当地报刊登催收公告仍未果,遂向该市公安局报案。朱某被抓获归案后,还清了全部透支款本金及利息。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朱某持银行卡恶意透支,超过规定限额及期限,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第二种观点认为,朱某是因经济困难不能及时偿还透支款,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亦已还款,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分析

      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账户上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以恶意透支为表现形式的信用卡诈骗犯罪,必须...

  • 许霆案件的透支、超额透支与恶意透支龙城飞将  whm1958在我的博上转贴给何长明律师的谏言,对涉及到云南何鹏、广州许霆、宁波唐氏三案关于透支的几个概念作了辨析:他的解释是:  透支指在规定限额内的透支提款。超额透支指超过规定限额的透支提款。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提款),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在此,我想对这几个概念辨析一下:  透支:规定限额内的透支。  在公司使用支票的情况下,可能会发生正常透支和恶意透支。  正常透支是银行给用户一个额度,在此额度内透支,实质上是银行给企业的授信,当收款人收到付款人透支的支票来转款时,银行承认并从付款人的帐户上划出此笔款项。付款人再有新的资金进来此帐户,先偿还透支的款项,即银行允许的透支的款项。  与此对应的是非正常透支,实质上都是恶意透支。通常的情况是银行并没有授予透支额度,或有透支额度但已...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

  •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的行为。那么,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的认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从持卡人第一次透支本金额超过1万元开始,如果发卡银行向持卡人催收两次后,超过三个月未还,或其间又有透支行为,持卡人有非法占有透支款的故意,至案发,可以认定持卡人构成“恶意透支”型诈骗犯罪;如果在此透支期间持卡人有部分还款行为,但透支本金额始终未低于1万元,则不影响“恶意透支”诈骗犯罪的认定,部分还款行为依然不能排除持卡人非法占有剩余透支款项的故意。

      如果透支超过1万元期间内,未达到发卡银行催收两次后、超过三个月不还这一条件,持卡人有部分还款行为,使透支本金额减至1万元以下,则持卡人在此次透支超过1万元期间不构成犯罪,透支额减至1万元期间当然不构成犯罪,然后再看持卡人以后有无透支本金额超过1万元期间出现,如有再使用上述...

  • 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规定指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还明确,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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