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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复议部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8 08:34:51 0人浏览

导读:

案件已受理不能等同于是立案了。案件受理是整个案件办理过程的第一步,只有受理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才能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不予受理,并且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那么不予立案复议部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予立案复议部门
  •   刑事案件想要走到起诉这一步需要经过很多程序,其中第一步就是公安机关的立案程序,如果公安机关对一个案件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那么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向有关机构提出复议申请,那么刑事不予立案的复议机构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刑事不予立案的复议机构

      1、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

      2、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

      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

  •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

  • 【案情】 李水胜,原籍惠州市惠城区桥西办事处,现住广州市中山八路。自1996年12月以来多次信访惠州市国土局,对惠城区桥西办事处横江一路二巷9号李发的房屋使用权提出异议,认为该房屋是其祖屋,要求惠州市国土局收回已颁发蛤李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重新发证给其本人。惠州市国土局接函接访后,派人进行调查,认为本局颁发给李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合法,地界清楚,面积准确。并于2001年4月将此情况函告给了李水胜。李水胜接函后不服,遂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 省国土资源厅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认为该案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

    【评析】 对群众来信来访的回复,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范围。省国土资源厅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于2001年8月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是合法的。

  • 根据法律规定,立案监督批捕是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办理。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则应到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控告或举报。控告申诉部门受理后,经审查并进行必要调查取证,认为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再将申诉或举报材料按照程序进行立案监督。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 当事人不愿意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法律、法规没有限制性规定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处刑罚以后,本人或是家属对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存在异议,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述,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诉以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有可能会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那么刑事申诉不予立案怎么办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刑事申诉不予立案怎么办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规定》第32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可能,可以交主管业务部门立案复查。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对同级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可能,应当交审查起诉部门复查。因为在这类案件中没有申诉人,所以,这类案件不属于刑事申诉案件,不应当由控申部门管辖。如果检察长是从申诉人的申诉中发现的错案,则应当由控申部门复查。当然,若此类案件作为交办案件,部门管辖的确定...

  • 案件已受理不能等同于是立案了。案件受理是整个案件办理过程的第一步,只有受理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才能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不予受理,并且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应予受理的案件范围和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那么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哪些行为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这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如对外宣战、宣布战争状态、采取军事行动、设立军事禁区、签订国际协定、如与他国建交断交等。

      2、抽象行政行为

      这是指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具有普遍约束力、对象不特定、反复适用的特点。

      3、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这是指行政机关对所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作的任免、奖惩、调动、福利等决定,工作人员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这里所说的“法律&r...

  • 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可以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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