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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行政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2 11:14:11 0人浏览

导读: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针对计划生育行政赔偿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计划生育行政赔偿
  •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含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享有获得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的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计划生育行政赔偿的程序是:

      1、申请和受理

      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 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请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也可以口头申请,...

  • 对于行政赔偿是在行政诉讼法中十分重要的内容,但是有时候对于行政赔偿会有人有不服的情况的,对于这种情况很多人都是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对行政赔偿不服的行政复议怎么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对行政赔偿不服的行政复议怎么提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指申请行政处罚的上级机关组织复议,请有关部门的专家或人大代表等重新对你的处罚进行鉴定。二、行政赔偿违法责任所谓违法责任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要不要赔偿,以行为是否违反法律为唯一标准。它不细究行政机关主观状态如何,只考察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与法律的规定一致,是否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这一原则既避免了过错原则操作不易的弊病,又克服了无过错原则赔偿过宽的缺点,具有操作方便、认定精确、易于接受的特点,因而是一个比较合适的原则,为我国颁布的《国家赔偿法》所接受。该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
  • 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怀孕的职工享有婚假,在婚假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女职员,并且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也要按时发放工资,工资中也包含了奖金,那么计划生育假扣奖金吗?接下来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一、计划生育假扣奖金吗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发放金额等,劳动者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的年终奖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产假期间应按原工资支付。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变化产生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标准的工人平均月薪的用人单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前由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标准支付。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已包括去年的全部职工奖金,所以扣今年产假期间的奖金、年终奖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给,应当刚好减去加班工资的剩...
  • 如果行为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一般会被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五条拒绝、阻碍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核心内容:如果违反了计划生育法,那么就是需要缴纳社会的抚养费,那么抚养费用分为城镇与及农村的区别,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三)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三)生育第一胎及其以上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城镇居民缴纳十二万元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缴纳六万元社会抚养费。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按照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征收社会...

  • 针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我国的立法在许多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在劳动法领域,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享有90天的产假,符合晚育的妇女,额外增加晚育假30天。在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的工资数额不变,依法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职工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实行有计划的生育政策,违反计划生育的,相关人员将收到行政处罚。但是,行政处罚只能够解决国家公共管理的问题,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单位如何管理,尤其是如何给予其产假待遇,这是让许多人事人员犯愁的问题。【案例】王女士准备生育二胎,但该生育违反国家计划。王女士向单位申请产假,单位是否应当批准?产假待遇如何计算?观点:A某企业的齐经理认为:产假的适用对象系生育人员,既然王女士将要生产,单位依法应当参照一般员工批准其产假申请及产假待遇,至于说王女士违反了计划生育,有关部门自然会处理。B与齐经理相...
  • 下面我将针对未婚先孕是否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问题简要分析如下:

    未婚先孕要分两种情况来对待:

    1、在孩子出生以前已经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和准生证的,则不违反计划生育。

    2、如果属于“未婚先育”,即在未领取结婚证与准生证的情况下,将孩子生出来,则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则属于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需要按照该法律、法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一项基本的奖励制度。奖励扶助的重点为: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那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如何办理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如何办理:

      申请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审议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初审、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复审、公布

      4、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拨付资金

      5、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如何办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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