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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离婚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3 15:42:18 0人浏览

导读:

拆迁离婚赔偿标准在司法上没有统一的标准。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司法实践中,离婚赔偿法官主要考量因素加害人过错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当地经济条件等。
拆迁离婚赔偿标准
  • 拆迁树木进行赔偿的时候,是会根据当地政府的文件和当时的果树市场来综合估价的,然后与具体的树木数来计算得到最终的赔偿数额,从而完成赔偿。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拆迁树木怎么赔偿?赔偿标准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一、拆迁树木怎么赔偿?1、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但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2、正常情况下,果树属经济林木,可分四种档次,一是培育期(1-5年);二是初果期(6-8年);三是盛果期(9-25年);四是衰果期(26年以上)。不同的果树生长期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二、赔偿标准是怎样1、土地拆迁补偿=土地种类×亩产量×该类土地补偿标准;土地种类:土地种类、稻田、专业菜地、鱼塘、旱地、果园、茶园、水塘、渠、坝等。2、青苗补助费=果树种类补偿×青苗...
  • 首先,在离婚案件中,要求损害赔偿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或者实施家庭暴力,亦或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

    3、受害方也因此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方面;

    4、请求人无过错。

    然后,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没有统一的标准,司法实践中,法院主要的考量因素有:加害人过错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当地经济条件等。离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如一次性给付确有困难,可分期给付。分期给付的,经权利方请求,法院可责令义务方提供抵押物或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以担保给付义务的履行。

  •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哺乳期期间男方是不允许提出离婚的,但是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女方仍在哺乳期内离婚赔偿标准怎么算呢?接下来就一起来了解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女方在哺乳期内能离婚吗?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发现,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拆迁征地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配。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政府需要进行征地的,一般需要通过相应的征地程序征收他人土地,而征收他人土地往往需要根据征地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那么政府征地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政府征地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政府征地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

  • 1、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笔者认为,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其价值取得于婚前。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拆迁安置房属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笔者认为,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2、 婚前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情况。

      婚前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将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应视对子女的赠与。对此情况,笔者认为应适用《最高...

  •   小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若遇国家拆迁,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即使有也比有房产证的房子补偿少。那么小产权房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以上就是“小产权房拆迁赔...

  •   很多地方都因为要修建公路而需要拆迁掉大家一些房屋,或者是征收一些人的土地,对于这种情况,国家都是会予以补偿的,那么高速公路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高速公路拆迁赔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亩,由涉及市、县(区)政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参照同区域在建同类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2、林(草)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12000元/亩,退耕还林地按32000元/亩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

      3、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4、砍移树木补偿费:园地成片树木6000—18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2000元/亩。

      5...

  • 离婚原则上无需不赔偿女方。只有当事人存在重大过错,才需要进行赔偿。且赔偿的标准为:1、物质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标准;2、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确认,综合计算出的赔偿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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