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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位需要赔偿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28 14:21:46 0人浏览

导读:

公司调岗位不去一般来说是没有赔偿的,但有一定的经济补偿。公司调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岗,且没有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劳动者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调岗位需要赔偿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调岗位需要赔偿么
  • 公司调岗位不去一般来说是没有赔偿的,但有一定的经济补偿。公司调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岗,且没有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劳动者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 公司如果擅自安排调岗位,而员工不服从离职的,是有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对哺乳期的劳动者进行调岗。并且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劳动者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我们知道在工作中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之间在劳动合中会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薪酬,那么,国企可以随意调岗位降薪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单位不得单方面调整劳动工作岗位,也不能随意降低其工资报酬,双方的劳动合中会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如果用人单位要调整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需要和劳动者协商后确定。

      公司能随意降薪,或者调岗并降薪,劳动者完全可以不同意。若用人单位就是想通过这种降薪调岗的方法逼员工辞职的话,员工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调整岗位和薪酬为理由,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的,劳动者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调岗位降薪,劳动者是可以拒绝。从行为上来讲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劳动者可以拒绝调岗位降薪。调岗位降薪应当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劳动合同变更条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现在社会竞争非常激烈,优胜劣汰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工作效率低的员工会调岗降薪处理,那么企业调岗降薪员工不接受怎么办?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

      1、双方协商一致;

      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所以说员工是有权拒绝调岗降薪处理的。

  • 遇调岗后,又遇降薪。突遭此境的苏先生无奈找到法院,讨个说法。昨天,长宁法院一审判决,虽然用人单位可对苏先生的职位进行调整,但不得随意降低薪资。 苏先生在2001年底被调任为公司洗衣房负责人,年薪3.5万元。去年2月,公司突然下发通知,撤销了他的负责人一职。与此同时,他的年薪也被调整为2.4万元。因对公司此举不服,苏先生走进法院,要求补发去年3月至今年3月的工资差额。

    公司方表示,与苏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就其岗位及工资作出明确约定。事实上,苏先生曾是洗衣房的负责人,而非正式任命的经理一职。苏先生转为一般员工,年薪自然要相应调整。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撤销洗衣房负责人一职,是用人单位人事任免自主权的体现。调岗行为并无不当。不过,按公司的说法,既然苏先生并非“经理”,先前的3.5万元年薪中也不含有因“经理”一职而产生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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