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目录
病人手术后死亡医院赔偿22万 来自临沂的徐某在 5年前就出现手脚粗大等症状, 2006年 1月 17日,徐某来到本市市南区某大医院进行诊治。经诊断,徐某患有垂体腺瘤及 1级高血压。
关注岛城2007冬季供暖 热烈庆祝党的十七大召开 半岛博客教师群广纳客 “嫦娥1号”24日下午升空 2006年 1月 20日,医院对徐某实施手术,手术非常顺利。不料,23日徐某病危,经抢救无效死亡。徐某家属认为,医院存在严重的诊疗错误,要求医院赔偿 22万元。而医院则认为,患者的死亡是因其自身疾病所致。
市南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术前准备不足,存在医疗过失。但医院在手术中没有明显的过失,无法判定医院与患者死亡有关系,据此,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医院承担 30%的责任,赔偿徐某家属 6.5万元。
医疗事故的死亡在法律上是医疗事故当中最为严重的一个情况的,所以相对应的这个医疗事故的赔偿也是最多的,在法律上也就是有着相应的标准。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院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医院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关医疗相关规定可知,如果患者死亡的原因不是因为医疗事故的话,那么医院就不需要向患者赔偿,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显示为医疗事故,那么患者家属就可以依法向医院索取一定的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赔偿标准:患者如若是因为医院的医疗事故造成的死亡,那么医院需要就本次医疗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计算,按照票据进行支付,医疗案件结束后,患者死亡后仍然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医院也需要承担。
2、误工费赔偿标准: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如若有稳定工作,即其收入如果是稳定的话,那么医院需要向其家属支付因医疗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原告王倜,男,生于1938年,汉族,中师文化,住汉台区三里村教师楼,系汉台区七里中学退休教师,(死者刘文英之夫)。
原告王爱民,男,生于1971年,汉族,初中文化,住址同上,居民(死者刘文英之子)。
委托代理人文伟,陕西兴振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某医院
委托代理人陈致民,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党群,陕西某医院医师。
原告王倜、王爱民诉被告陕西某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倜、王爱民及委托代理人文伟、被告陕西某医院的委托代理人陈致明、党群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倜、王爱民诉称:2004年8月2日上午,刘文英因心慌、气短、膝关节以下水肿等在被告处门诊治疗,诊断为冠心病、心衰Ш度,心律失常一房颤并预激综合症收住院。住院诊断为:心律失常一房颤并预激综合症,实施24条小时心电监护;中午13...
一般情况下,如果出现医疗事故的话,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受伤,一种就是最坏的结果,死亡,那么,如果出现医疗事故患者死亡,需要走司法程序,那医疗事故死亡司法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请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事故死亡司法程序基本事项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
医患纠纷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在医疗事故案件中,犹豫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死亡,这些情况都涉及到赔偿问题的。那么医疗过失导致死亡怎么赔偿?首先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死亡鉴定后才能确认赔偿标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死亡鉴定程序怎么进行1、死者家属在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对于受理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提交的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等材料进行鉴定,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对于一个女人来说,怀胎十月产下孩子是非常不容易的,所承受的远比想象中的要多,但有些时候会出现医疗损害事故,那么胎死腹中医疗损害赔偿起诉状怎么写?法律快车小编为大
如果在生产当中很不幸发生了安全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那么是必须及时把受伤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急救的,如果导致了人员死亡,那么负责人员是必须要为此负责的,因此伤员是因
在医疗事故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情况就是导致患者的死亡,面对医疗事故导致死亡的一般医院都会有自己的一套相应的程序类似于赔偿啊鉴定啥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死
虽说现在的医学水平和医疗条件都在快速提高之中,但是医生在救人的过程中,一不小心也会出现医疗事故。医生通过各种各样的药物和手术对抗了许多在以前看来的是绝症的病魔从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
热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