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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意外损失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7 10:20:15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赔偿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财产意外损失赔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财产意外损失赔偿
  •   财产损失赔偿

      财产损失是指缺陷产品造成的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失。通常这种损失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和伴随物质损失而产生的间接的物质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的减少。对于财产损失的,有的将其排除在产品损害赔偿范围之外。例如《斯特拉斯堡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生产者应承担由其产品的瑕疵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可见,公约明确限定该条约仅针对人身伤害与死亡的救济,而与财产损失无涉。有的国家的产品责任法则根据受损财产的特点对财产损失作了某些限制,即规定该财产须超过一定的价值且主要供个人使用或消费的个人产品,而法人或从事某项职业的业主为贸易、商业或职业的目的而使用或消费的商业性财产损失则排除在外。例如德国(产品责任法)第1条规定:“在造成财产损害的情况下,只有受到损害的是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且该财产通常是用于私人使用或消费...

  •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赔偿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是在交通事故中最常发生的一个情况,对于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是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的赔付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进行赔付。下面就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怎么赔付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怎么赔付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具体情况如下: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
  •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为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行为人的某一行为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才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的侵权与无过错责任的侵权之构成要件:

      1、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

      其构成要件应为四个,即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2、无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

      其构成要件应为三个,即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案件中,不考虑加害人在主观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具备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认定加害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是无过错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本质特征。

  • 意外伤害赔偿新标准:意外医疗赔付,是指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时,由此而产生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情形进行医疗费用的赔付;意外住院津贴;残疾赔付;死亡赔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学生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一、学生伤害事故有哪些特点?(1)学生伤害事故是学生,特别是成长中的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学生的损害。广义的学生伤害事故,包括大学生、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损害,而狭义的学生伤害故仅指未成年学生的损害。(2)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以及教育教学、生活设施引发的学生人身伤害。(3)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其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二、学生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一般来说,学生意外伤害有以下赔偿项目:(1)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应当根据人身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应当赔偿医疗...
  • 网络财产侵权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

    2、客观上存在侵害网络财产的违法行为;

    3、造成了网络财产的损害事实;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

  • 离婚男方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是因为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撞坏以运营为目的的车辆,肇事者应赔偿车辆停运损失费

      【案情简介】

      某甲与某出租车司机某乙发生了交通事故,某甲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某乙的车辆损坏,需要修理数天。某乙是否可以要求某甲承担因车辆受损不能运营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律师分析】

      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汪友对上述事故中的情况做如下解析:某乙因车辆受损不能运营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因为某乙通过驾驶车辆运送乘客获取报酬,车辆损坏无法使用后,某乙也就丧失了可得的利益,而这些利益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为必得的利益。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此时某乙不能再主张因为停运的误工工资,因为这两项内容是同一性质的损失,不可重复计算。

      在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害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对直接损失的赔偿,一般坚持全部赔偿原则,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叫折价赔偿,就是将被侵害的财产计算出实际减少的价值,按照实际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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