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目录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
建设单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二是指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
1. 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
(1)不同类型工程拖期的处理原则。工程拖期可以分为 "可原谅的拖期"和"不可原谅的拖期"。可原谅的拖期是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不可原谅的拖期一般是承包商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拖期。这两类工程拖期的处理原则及结果均不同,详见表1。
推荐阅读:
如何有效进行工程索赔
浅谈工程索赔的预防与处理
(2)共同延误下的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①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②如果初始延...
对于在承包工程时,一定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对于逾期不能完成的话,可能就会承担违约的风险,因为一般在承包时,双方也都会签订合同,对事项进行约定。如果你对这些还不了解的话,那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你了解关于装修工期延误违约金上限的内容。
一、关于装修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
2、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因延期交付而给业造成的损失计算违约金;
3、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高于业主的实际损失,可要求法院适量降低约定的违约金。
二、关于工期延误
在很多项目中,时间是施工的基本要素,业主和承包商在合同条款中一致同意,如果承包商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项目,则对于承包商完成工作所需要花钱的超过指定完工日期的每一天支付预先商定的金额给业主是承包商的经济责任。
这种资金总量代表了这些延误给业主在成的经济损失,因为难以确定业主损失的真实价值,所以预先...
工期是指建设一个项目或一个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投产时所经历的时间,建设工期的计算,一般以建设项目或者单项工程的建设投产年月减去开工年月而算得。一般来说,正确认定工期,涉及开工日期(工期计算的起始点)、竣工日期(工期计算的终点)以及工期顺延的情形等问题,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开工日期
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当前使用较多的九部委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开工日期确定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实...
现在的建设工程大多都是承包给专门的建设公司来施工的,在确定好承包方之后,发包人和承包人需要签订一份承包施工合同,来约定好施工项目要求、施工期限、承包价格等问题,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有一方违约的话,另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索赔,那么施工索赔的依据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施工索赔的依据有哪些《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
一般来说建筑都是比较大的工程,所以需要多方努力才能完成建筑工程,为了减少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在建筑工程开始之前就要签订相关的合同,完成工程以后需要对工程款进行结算,那么建筑工程合同结算的方式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合同结算的方式 (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工程工期延误的处罚:1、承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当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2、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补偿承包人停工、误工的损失。那
工程工期延误的处罚:1、承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当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2、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补偿承包人停工、误工的损失。那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
热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