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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8 11:11:47 0人浏览

导读: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人口基数特别大的国家,土地人口是十分密集的,特别是在城市地区的人口密集度尤为明显,但城市往往都是进行征地拆迁的地方。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城市拆迁如何赔偿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城市拆迁如何赔偿
  • 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根据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费、拆迁造成的损失补偿以及奖励核算。根据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具体的补偿费用是不同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本文将为您浅析《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如何补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标准?新《条例》中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要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等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方面的规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行政法规J991年版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对于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原《条例》的某些规定,明显地越来越滞后于形势的发展,甚至违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城市建设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转移到以社会投资为主,为了适应经济体制进一步变化、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不断完善、各地城市房屋拆迁实践的实际需要,2001年6月 6日国务院第 4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的《城...

  •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全国各地的城市基本都在进行新的建设,而要进行新的工程建设,一般就会牵扯到拆迁的问题。那么如果在城市里进行拆迁的话,补偿的标准是多少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城市拆迁补偿标准如何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城市拆迁补偿标准如何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

  • 房屋拆迁赔偿数额的计算如下: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本文将为您浅析《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如何补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标准?新《条例》中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要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等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方面的规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行政法规J991年版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对于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原《条例》的某些规定,明显地越来越滞后于形势的发展,甚至违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城市建设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转移到以社会投资为主,为了适应经济体制进一步变化、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不断完善、各地城市房屋拆迁实践的实际需要,2001年6月 6日国务院第 4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的《城...

  • 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需要确定拆迁补偿金额。有的人可能会疑惑,拆迁补偿金额怎么确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拆迁补偿金额是否合理是拆迁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因此,拆迁补偿金额的确定至关重要。(一)确定原则:一是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金额;二是以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面积、成新、楼层、装修等因素为参考依据确定补偿金额。(二)方法和程序:1、不评估法确定。适用条件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拆迁补偿金额协商一致,达成协议。2、评估法确定。有两种方法:(1)当事人共同委托同一估价机构。这种方式由拆迁人支付评估费用。如果一方不同意评估结果,可重新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支付。如果两次评估结果不同,误差在省定范围之内的,执行原评估结果。超过省规定误差范围的,按两种途径解决。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二是协商不成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评估专家...
  • 约定支付拆迁安置补偿费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法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等各项信息都应该在补偿协议中约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拆迁安置都会涉及一笔拆迁安置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如何约定支付?补偿费的支付应当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产权交换房屋的交付;另一是补偿款的支付。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一、房屋的交付

      1、约定交付时时间

      合同法有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交付时间确定后,拆迁人义务履行时间即告确定,如拆迁人不能在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被拆迁人可依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方式可为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约定交付的内容

      交付房屋的,对房屋质量及装修情况等应当予以约定,对房屋质量的约定低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执行相应标准的规定。

      另外在订立拆迁...

  •   遇到房屋拆迁赔偿纠纷怎么处理?对于补偿纠纷的处理,在审理时,如果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应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产权调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

      在过渡期限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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