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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险赔偿多少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9 15:19:38 0人浏览

导读:

在日常当中,因为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改律还是比较大的,所以车辆买卖之后会附加一系列的保险以免交通事故对双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其中的一类险别就是第三者险,那么第三者险的法律概念是怎么样的呢?无责险赔偿多少钱?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无责险赔偿多少钱
  •   交管局认定驾车撞伤骑车人杨某的司机王某无责,保险公司因此拒赔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者险”)。昨天,市一中院认为“三者险”具有法律强制性,不是保险法意义上的商业险,认定保险公司“有责赔偿”的合同条款无效,并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主王某2600余元损失。

      五菱牌小轿车车主王某,于2004年10月25日向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了“三者险”,赔偿限额为5万元。保险合同中约定,对第三者责任险理赔的前提是“有责赔付”。

      2005年8月1日上午10点,王某驾车撞伤了骑车人杨某。王某带杨某到门头沟医院就诊,并支付给杨某医药费、误工费共2600余元。经现场勘验,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骑车人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车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

      王某向永安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永安保险公司以王某在事故中无责为由拒赔。王某因而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购买“三者险”是机动车登记、...

  • 黄先生在外地驾车时将一“无名氏”撞死,为此他拿出11万余元交给警方,作为对死者的赔偿。回武汉后,黄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而保险公司则认为死者为无名氏,难以赔付。随后黄先生委托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肖小勇律师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定保险公司向车主支付赔偿款11万余元。   黄先生是黄石人,他说,去年11月份,他驾驶一辆小车,在黄石市武汉路上祸发生,一路人被当场撞死。   交警没能从这名女性死者身上找到任何证件,而且多日无人认领,警方只得将其认定为“无名氏”,将其火化。   黄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事作出事故认定,认定黄先生和“无名氏”在此次事故中应负同等责任。随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此事作出调解,黄先生需拿出11万余元作为对死者的赔偿金、丧葬费。黄先生在调解书上签字后,支付了11万余元。   黄先生说,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公司购买了保险,保险...
  •   法院以为,购买“三者险”是机动车登记、年检的必备前提,不登记、未年检的机动车不答应上路行驶,因而现行的“三者险”已不是贸易险,而是强制性的保险。法院认定,永安保险公司在保险商定的“有责赔付”,与新交法设定的“无责赔付”原则相抵触,是无效条款,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车主。

      王某向永安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永安保险公司以王某在事故中无责为由拒赔。王某因而起诉到法院。

      2005年8月1日上午10点,王某驾车撞伤了骑车人杨某。王某带杨某到门头沟病院就诊,并支付给杨某医药费、误工费共2600余元。经现场勘验,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骑车人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车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

      于2004年10月25日向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了“三者险”,赔偿限额为5万元。保险合同中商定,对第三者责任险理赔的条件是“有责赔付”。

      五菱牌小轿车车主王某,

      交管局认定驾车撞伤骑车...

  • 意外伤害险不是强制险。意外伤害险包括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出国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可以作为附加险附加于各种人身保险合同。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意外伤害,顾名思义,就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伤例如不小心从楼上摔下来,常用于保险业,保险的险种中就有人身意外险,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发生意外事故时,可根据身体受伤的程度请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意外伤害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意外伤害险的赔偿标准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一点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

  •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包括下列费用:当事人事故的医疗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护理费、当事人因发生交通事故的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死亡伤残赔偿金等费用。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核心内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赔偿的范围包括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等。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据了解,有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保障第三者最基本的医疗,有助于社会稳定。自从交强险出台后,三者险的身份就发生转变,它已成为非强制...

  • 1、由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2、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有时候,交通事故中可能你自己并没有责任,并且责任认定书也认定自己没有责任,但依旧会要求你赔偿一部分,这是因为交强险有着相关规定。那么,交通事故无责赔偿是如何规定的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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