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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保价赔偿规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9 15:23:03 0人浏览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所以如果保价的快递丢失的话就会赔偿全额,如果是损毁部分的话,就按损毁部分的比例进行赔偿。那么顺丰保价赔偿规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顺丰保价赔偿规则
  •   陆运保价货物赔偿原则:

      未办保价运输的,不按件数只按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100元,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2000元;个人托运的搬家货物、行李每仍公斤最高赔偿30元,实际损失低于上述赔偿限额的,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但货物的损失由于承运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于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所以如果保价的快递丢失的话就会赔偿全额,如果是损毁部分的话,就按损毁部分的比例进行赔偿。

  •   快递保价损坏的赔偿根据实际价值赔偿,但不超过保价金额。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10月29日,李先生委托深圳某快递公司寄一部手机到沈阳,按快递公司的说法,应该是三天之内到货。可时间过去好几天,收件人未收到货物。李先生将情况反馈给快递公司,快递公司在查询了一段时间之后,告知李先生货物已经丢失。随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发生了分歧。原来,在快递公司详情单中,李先生填报的保价额是2500元,那么,按详情单上写明的“保价费为货值5%”的规定,应该收取顾客125元的保价费。但是,当时公司业务人员一共只收取了25元费用,其中有18元是运费,另7元视为保价费。因此,快递公司认为李先生没有交够保价金额,而且当时李先生也已在详情单上签名确认,意味着他应该看到了自己该交多少保费,所以,他本人也应承担一些责任。快递公司最终只同意赔偿500元,而李先生坚持要求全赔。  【律师点评】对此案例,深圳市国欣律师事务所陈四新律师作出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保...

  • 快递丢失的赔偿标准是: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快递赔偿标准规定是:邮件是保价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如果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占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来赔偿;如果是未保价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如果是挂号信件,则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
  •   在赔偿问题上,快递公司主张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邮政普遍业务最高“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的规定进行赔偿。法律快车小编通过详细的案例分析解答你对快递赔偿标准的疑问。

      案例

      2013年2月,我市某表带厂通过甲快递公司向外地一公司邮寄一包表带,该包表带价值人民币4000元,运费58元。邮寄的表带在运送过程中丢失了,外地公司一直收不到表带厂邮寄的表带。表带厂就丢失的表带要求甲快递公司赔偿其丢失的表带人民币4000元。而甲快递公司不同意表带厂的赔偿方案,只同意按照运单上载明的赔偿标准,以运费的3倍即人民币174元赔偿表带厂。那么,快递公司应该按照表带价值人民币4000元进行赔偿,还是按照表带运费的3倍人民币174元进行赔偿呢?

      赔偿问题解答

      在赔偿问题上,快递公司主张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邮政普遍业务最高&ldqu...

  • 快递丢失货物快递公司能否免责,要看情况。如果有免责事由或者符合依法成立的免责条款的,能够免责;如果没有上述免责事由或条款的,快递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毁。 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等特定物品的运输有特殊规定的,寄件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   投诉卖家发错货是否有赔偿要看卖家是否给买家造成了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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