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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诉讼请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0 15:50:08 0人浏览

导读:

拆迁赔偿又叫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那么拆迁赔偿诉讼请求?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拆迁赔偿诉讼请求
  • 如果房屋会被拆迁的话,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是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补偿的,有的可能是给予一套安置房,这个都是可以双方之间进行协商的,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双方就会对赔偿的事项进行协商,从而签订一份房屋拆迁的赔偿协议,接下来就一同来了解一般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一、一般房屋拆迁赔偿协议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名,其分别为(男)、(女)。(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补偿的内容包括:

    1、对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 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第一条立法宗旨确定了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该法生效后物权的权利人可以有效的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但目前物权法关于拆迁的内容在实践中如何运用还是十分笼统的,需要实务中逐步完善。

      第一,何谓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个人的房屋或其他物权。该条确立了一个原则是物的权利人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才无条件的将物权转让给国家;对于非公共利益的商业拆迁,物的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转让自己的物权。这无疑是历史的巨大进步,但是该法未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却是一个重要的遗憾,因为目前公共利益在有些情况下难易界定,征收属于公权力而不界定公共利益就无法实现立法目的,将严重侵犯物的权利人合法利益。

      个人认为,公共利益应当符合一下几个条件:第一公共利益的受益者必须是国...

  • 拆迁取得的补偿款能以遗嘱分割。拆迁补偿属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有遗嘱的按其遗嘱办理,进行遗赠的按其遗赠要求办理;没有遗嘱的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则由被继承人作为被拆迁人取得产权调换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柳文彬。公司拆迁员工补偿标准如下:公司因为拆迁要遣散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计算如下: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现在由于城市建设,很多农村房屋遭到拆迁,对百姓来说关心的莫过于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那么农村房屋拆迁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的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

  • 企业拆迁补偿的费用标准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标准全国每个地方不尽相同,具体标准由省政府制定区片综合价。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京沪高速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8]18号文,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对于徐州地区,2004年4月26日,徐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徐政发[2004]43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所有经批准的征地项目,均按《徐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节选)

      (2005年7月21日通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曾于2003年10月出台试行,2004年1月1日实施。)

      第七条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八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

  •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行业的新兴发展,许多人热衷于投资房地产,回报大,现如今城镇一体化的出现,致使农村大量土地被征收,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系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甚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行公路建设需征用土地所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等费用。1、费用内容(1)土地补偿费指被征用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等缴纳的菜地开发建设撰金,租用土地费.拼地占用税.用地图编制费及勘界费,征地管理费等。(2)征用耕地安盆补助费指征用耕地需要安健农业人口的补助费。(3)拆迁补偿费指被征用或占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用设施等拆除、迁建补偿费.拆迁管理费等。(4)复拼费指临时占用的耕地、鱼墉等.待工程竣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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