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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违法拆迁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0 16:14:50 0人浏览

导读:

长久以来,强制拆迁一直是社会的痛点,一方面,强制拆迁会刺激人民和拆迁方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强制拆迁会不断地侵蚀着政府的公众形象,我们怎么处理强拆的问题呢?那么政府违法拆迁赔偿?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政府违法拆迁赔偿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情形下,政府申请强制拆迁并不违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政府强制拆迁一般不属于违法。强制拆除权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所谓的强制拆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政府强制拆迁违法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政府强制拆迁违法吗

      如果是政府批准的那就是合法的。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3、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1、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 一个地方如果要拆迁,一般都会关注征收赔偿标准的情况。那么在拆迁中违章建筑需要补偿吗?这些受到拆迁的违章建筑能够获得补偿吗?如果有补偿,具体是如何补偿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建筑物,是指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但是,违章建筑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筑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2、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
  •   主要原因在于:第一,是否取得拆迁许可证应作为判断行为性质的重要标准。发生在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后,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因此,拆迁活动必须因政府的批准而启动,缺少了政府的批准,强拆行为就只能视为开发商的个人行为,与拆迁无涉;第二,如果将违法强拆界定为拆迁将导致法律适用的不公。农民之所以要受制于“先裁决、后诉讼”的纠纷解决流程、之所以只能接受补偿而不能要求赔偿,其主要原因是出于对公共利益以及国家公权力的让步。当开发商出于一己私利而强拆农村房屋时,农民没有理由仍然以“拆迁”之名作出让步。 二、被强拆房屋的赔偿标准 在违法强拆农村房屋类案件中,当事人通常对房屋的赔偿标准存在争议。原告农民一方认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所在地区的商品房平均价格来确定其损失;而违法强拆的被告一方则认为,其仅仅应当按...
  • 城市房地产拆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并由拆迁人对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补偿和安置的行为,是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的混合。对于拆迁纠纷,应先经行政处理,不服行政处理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补偿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指在拆迁中因房屋拆迁而使房屋利益受到损失需要进行补偿的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注意,拆迁人对被拆迁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的形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拆迁商品房的补偿包括未到期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部分;拆迁政策房由于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性质,因此只补偿房屋所有权的损失。

  •   违章建筑一来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二来有些违章建筑,实际上本身也是非常危险的。而且最关键的是,违章建筑没有经过国家的允许就擅自修建的话,这也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那么违章建筑强拆有补偿吗?下面就和法律快车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违章建筑强拆有补偿吗

      1.只要在房屋建设范围之内,这一个小地方里盖多少房子都属于自己的。在拆迁的时候,政府都应当给自己补偿,但实际上不是这个样子的,因为拆迁的标准是按照这个房屋有没有房产证来的,而违建的房屋是没有的,所以在拆迁的时候也是不可能给予补偿的。

      2.对于这种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的拆迁补偿条例当中明确规定了,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于房屋建设活动的监管,对于违反国家规划进行建设的,要依法处理。所谓的依法处理,就可以使用强拆这种方法。

      3.同样的,拆迁补偿条例当中还规定了,对于民众的拆迁房在进行强制拆除的时候,是没有拆迁补偿的,所以这也就明确的告...

  • 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依照土地原用途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违章建筑根据法律规定被要求拆除,没有补偿。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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