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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治疗费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1 17:56:04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者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发生工伤事故,请律师会更好地解决你的问题,实现你的合法权益。当现在律师也不是免费的帮助您维护您的权益,需要支付律师相应的律师费。那么工伤赔偿治疗费用怎么算?详情请看下文。
工伤赔偿治疗费用
  •   网友“慧眼失真”:我亲戚在某公司项目部做建筑工人,因不慎坠落,造成臀部骨折,现在医院治疗。项目部是通过劳务公司请我亲戚等人在该项目部做工的,劳务公司、项目部都没有为他们办理工伤保险。请问,我亲戚治疗费及以后的补偿是项目部、还是劳务公司赔偿?后续治疗费用应该如何计算?

      江西金凤凰律师事务所陈建勇律师:你亲戚属于劳务派遣性质,你亲戚是劳务公司的员工,与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劳务公司应当为被派遣工的工伤负责。如果用工单位(某公司)对你亲戚的受伤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后续治费,法律规定后续治疗费以判决前实际发生的实际费用为准。判决后发生的后续治疗费,可以在发生相关费用后,另行起诉。由于后续治疗的具体费用目前还不能预见,所以可以等拆除钢钉后再另行起诉。

  • 工伤赔偿各项费用标准:

    1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给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 工伤医疗待遇:

    报销各项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

    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报销;

    在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按照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3.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 医疗费包括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而进行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进行后续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工伤复发而进行治疗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第46条规定:“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根据上述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

  • 工伤不赔偿误工费,但是有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工资;如果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然后双方进行协调,如果依旧不赔偿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走法律程序进行解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节录)

      (国务院令第375号)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肖云崇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工伤赔偿误工费怎么算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工伤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康复治疗费、生活护理费等。误工费是不包含在工伤里面的。只有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在医院治疗的,才可以赔偿误工费。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工伤有没有误工费补偿。

      一、工伤伤残的误工费有没有?

      伤残鉴定后,就会计算伤残赔偿金,不再计算误工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

  • 关于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中有没有误工费的问题,受害者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被认定为工伤,是没有误工费这一项目的,但工伤赔偿项目中有停工留薪期工资。

    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期限的问题,如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侵权人已经对职工或者近亲属赔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侵权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也就是说,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不冲突的,受害者还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误工费。

  •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的时候,很多都是比较严重的,需要请一些专业的护理人员来精心的护理。那么工伤护理费应当怎么赔偿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工伤护理费应当怎么赔偿:

      针对构成护理依赖的护理费赔偿,应按照不同类型纠纷,结合护理依赖程度,适用不同的赔付计算比例。因为工伤案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对伤者作出的伤残和护理依赖等级鉴定,而《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国家和其他行业已有规定的,执行其相关规定。”。虽同是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但依照国家分布的不同评定标准作出,在依据该等级鉴定计算护理依赖费用时,也须比照不同的赔付比例(或称护理依赖系数)计算。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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