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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赔偿优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2 17:57:12 0人浏览

导读:

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企业的债权人或者企业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就指定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需要申报债权,那么破产清算赔偿优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破产清算赔偿优先
  • 一个企业的经营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努力,有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为绩效不佳,导致公司资不抵债,此时是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无法经营可以申请破产,申请破产之后会有专业的清算组来进行破产清算,那么破产清算事务所需要什么资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破产清算事务所需要什么资质根据破产清算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决定了应当由会计、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并且为了工作开展的便利,对专业人员还要求有一定的资质。因此,清算组成员首先应当从会计师、评估师、律师中挑选,如果根据案件需要,还可以聘请公证员、拍卖师等专业人员参与组成。(1)按有无法人资格划分,可以分为二类,一是有法人资格的、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似破产清算事务所(或破产清算公司)专门机构,在核准的范围内承接破产清算业务,承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没有法人资格的、由若干个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 破产清算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偿还抵押权人。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或者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按照法定顺序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   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企业的债权人或者企业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就指定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需要申报债权,那么破产清算有补偿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破产清算有补偿吗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如果有拖欠职工工资的,需要清偿职工工资和相应的社保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

  •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因将租用的施工设备转给他人抵债,盐城市某租赁公司通过网络向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林州市某建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12月23日,记者获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做出民事裁定,准许盐城市某租赁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林州市某建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至此,该院首例网上预约破产清算案件圆满结案。“今年9月,江苏省盐城市某租赁公司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向我院网上预约,以到期债务不还为由,申请对河南省林州市某建筑公司宣告破产清算。”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网上查阅盐城市某租赁公司发送的申请材料信息后,初步确认2014年10月,林州市某建筑公司安徽分公司授权江苏省某财富广场负责人钱某忠作为委托代理人,租赁盐城市某租赁公司建筑设备用于施工,然而在这一过程中,钱某忠因拖欠他人债务,便将租赁设备抵给他人顶债。租赁的设备不能如期归还,林州市某建筑公司构成违约,应付设备、租金和违约金共计250余万元。2...
  •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公司破产清算2010年05月24日星期一14:33代理申请各种基金、高新认证、和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增资,工商代理等联系电话13522285248赵伟涛 第一节破产宣告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caichan)称为破产财产(caichan),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
  • 有以下的条件出现,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清算时其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但特殊情况时也可以委托其他人担任。接下来就为大家带来关于合伙企业清算人怎么确认的相关内容解答,一起来看看吧!一、合伙企业清算人怎么确认1、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3、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二、与合伙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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