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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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死了,共同饮酒的其他人有下列四种情形需要赔钱: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言语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
2、因喝酒诱发疾病、伤残甚至死亡的情形,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
现在在公司里面如果在应酬的时候就是免不了出现要喝酒的时候,如果不控制到喝酒的量的时候,也会有喝酒过量出现死亡的时候,这个时候怎么处理就很重要了,所以员工喝酒死亡赔偿标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员工喝酒死亡赔偿标准一般情况下喝酒死亡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如果是公司要求导致,需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法律责任,死亡按一级伤残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当地经济水平、死者生前的平均工资等情况而定,协商不成的,到法院起诉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员工醉驾可以隐瞒单位吗员工醉驾不可以隐瞒单位,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对酒驾的处罚力度也越来越大,在刑法修订案九中,明确酒驾入刑。一些员工在上班期间喝酒...
9月2日,一起因酒后出车祸致死而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终于在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落下帷幕,三位被邀参与喝酒者,分别补偿邀人喝酒者(已死亡)的妻子3000元、4000元和5000元。
2009年5月25日上午九时许,原告的丈夫张某到宣州市区某公司催要工程款,因被告许某家住该公司门口,他俩以前也较熟悉,张某遂邀许某陪同他一道去。因该公司的老板不在,他们便各自走开。约半小时后,张某又约许某出来聚聚,并让许某再喊一、两个人一道来。于是许某邀上自己的朋友吴某,两人骑一辆摩托车来到约定的酒店。
此时,张某又邀请自己的表妹葛某来酒店吃饭,但葛某因家中有事,在张某等三人喝下近2斤白酒时才赶到。大家见葛某到来,酒兴未尽,张某又打开一瓶白酒,四个人在不知不觉中把第三瓶酒喝得所剩无几。等他们酒足饭饱,已是中午12点多,这时,天正下着雨,许某便驾驶自己的摩托车载着吴某离去,张某则用自...
在我国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划分,那么喝酒驾车导致他人死亡,应该如何处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喝酒车祸死人怎么判刑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喝酒车祸死人怎么判刑喝酒开车撞死人,并不一定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关键还在于驾车人在此次事故的责任划分。赔偿数额会根据责任划分来进行,没有具体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
我国从古至今就比较盛行酒桌文化,在饭桌上喝点酒聊聊天更容易促进彼此之间的感情,但是,但是,无论是劝酒、饮酒还是请客喝酒都应适可而止,近日,湖南长沙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事发前大学生李某邀上多名同学聚会,期间曾饮酒,聚会结束同学将醉酒的李某送到居住的小区电梯口离开,李某因醉酒掉入电梯井死亡。那么,酒后摔死电梯井,喝酒出事同桌人承担责任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酒后摔死电梯井,喝酒出事同桌人承担责任吗 1、故意灌酒型。曾几何时,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够朋友”的潜规则,于是,酒席间相互灌酒成为习惯。在灌酒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灌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因此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为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灌酒者应当承担赔...
近期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处理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被告因孩子满月,邀请亲朋好友到家中喝满月酒。
该案死者靳某参加了聚会后,独自一人骑摩托车回家,途中撞到路边树上,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死者本人对此起交通事故负全责。死者的家属即该案原告认为死者是因为到被告家中喝酒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被告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7万余元。该案庭审过程中,被告认为靳某在他家中喝酒时并未喝多,而且靳某死亡时间距离从他家离开近两个小时,此期间靳某是否到别处喝酒无法证实,故自己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本院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中国人讲究“无酒不成宴。”大家遇到喜事开心事,喝点酒是难免的。但是饮酒、劝酒、喝酒要讲酒风讲酒德,毕竟喝酒的目的只是喝个喜庆,喝个开心,不是让谁喝醉,更不是把谁喝出点事来。
我国法律...
近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醉酒死人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被告陈可根赔偿原告因家属廖小平死亡而造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损失37000元,被告肖乐明补偿原告人民币8000元。被告陈可根与廖小平是相交多年的好友。
1月25日上午10时许,廖在陈家喝酒,至11时15分,廖已经喝下四两金樱子泡的白酒。因廖小平提出要回家,陈可根便送其下楼。在楼下恰遇肖乐明,三人一阵寒暄后又折回陈家吃午饭。席间三人相互敬酒,廖又喝下三两金樱子泡的白酒。因饮酒过量,廖小平下午一直在陈家沙发上休息。下午17时许,陈可根发现躺在沙发上的廖小平尿湿裤子,但未加重视。晚上20时许,陈可根欲送廖小平回家,发现廖小平已经死亡。经公安机关鉴定,廖小平当时饮酒已经超过酒醉状态饮酒量的四倍。
事后,被告陈可根向原告支付了5000元。原告因赔偿事宜与二被告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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