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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产拆迁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4 09:52:39 0人浏览

导读:

如果房屋会被拆迁的话,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是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补偿的,有的可能是给予一套安置房,这个都是可以双方之间进行协商的,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双方就会对赔偿的事项进行协商,从而签订一份房屋拆迁的赔偿协议。针对集体资产拆迁赔偿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集体资产拆迁赔偿
  • 如果房屋会被拆迁的话,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是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补偿的,有的可能是给予一套安置房,这个都是可以双方之间进行协商的,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双方就会对赔偿的事项进行协商,从而签订一份房屋拆迁的赔偿协议,接下来就一同来了解一般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一、一般房屋拆迁赔偿协议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名,其分别为(男)、(女)。(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
  • 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即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标准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其中,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计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结算。相信大家也想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具体来看下面为大家带来城镇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详细内容吧。一、城镇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
  • 养殖场,一般都是指养殖猪,鸡,鸭以及养殖各种可以养殖的动物的一个场所,一般来说,养殖场有的由于对环境污染比较大。往往需要拆迁,那么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为大家带来了一份2020年养殖场拆迁赔偿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2020年养殖场拆迁赔偿标准1、如果是在禁养区违规修建,造成环境和生态污染的,拆迁补偿几乎是没有的,属强制拆除范围。2、如果是因国家和地方建设,旅游开发需要进行征拆,就要按照当地政府国土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的面积进行征收,并重新安排(置)规划用地,其拆迁补偿标准依照所在地市以上人民政府征拆补偿标准结合本县实际而定。由于城乡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划定禁止养殖区或污染严重对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环境进行整治等因素,需要畜禽养殖场所关闭或搬迁,导致养殖场经营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经营者予以补偿。二、养殖场关停拆迁能获得哪些补偿...
  •   划拨土地拆迁补偿流程是整个拆迁程序最重要的部分,因为涉及到利益的人多,产生纠纷的情况也多,但是拆迁程序是我们获得补偿的必要途径,也是判断拆迁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只有整个拆迁程序合法补偿的流程合法,拆迁才能够顺利完成,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划拨土地拆迁补偿流程。

      一、发布征地公告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集体土地拆迁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组织...

  • 在农村拆迁安置中宅基地面积一般会比房产证上面的要大,那么拆迁安置宅基地还是房产证上面的面积补偿。如果有房产证的按照房产证上面积补偿,没有房产证的按照宅基地补偿。下面为大家介绍下相关内容。一、拆迁按照宅基地还是房产证我国农村因为历史原因,很多房屋的证件手续不齐全,有的有房产证,有的只有村委会的一个批示,有的只有宅基地证,有的只有建设工程许可证,还有的什么都没有。一般来说,如果说房屋既有宅基地证,又有房产证,而且两个证记载的房屋面积不一致,那么应当以房产证记载的为准,因为房产证是在房屋建成后才能办理的证件,晚于宅基地证,也更能够反映房屋最后落成的具体面积。二、房屋拆迁补偿的基准因为宅基地是只对有享受资格的人才可以用来建房。如果不是那个村的村民,即使出了钱买了宅基地也是不合法的。所以农村房屋拆迁,原享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可以要求取得对宅基地的补偿,而出钱买房的人只能取得对房屋的补偿。如果房屋补偿低...
  •   将企业拆迁,对于企业的损失也是非常大的,因为在拆迁中,企业的工作没有办法进行会有所耽误,同时对于一些对外的工作可能没有那么好办法的进行,因而对于企业拆迁相关的安置费与其他事物的拆迁安置费用还有有所不同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企业拆迁安置费新标准。

      一、企业拆迁安置费新标准  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

  •   在城市化建设中有时候需要占用农民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拆迁后获得的补偿对于农民来说很重要。那么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标准: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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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城市化建设中,征用土地是很容易产生土地纠纷的,毕竟牵扯到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如何解决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遇到拆迁纠纷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一般说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

      第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

      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行政机关应自收到申请起的30天以内作出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在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地情况下)。拆迁户如果在本区法院的申请得不到,...

  •   核心内容:农村征地拆迁问题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在拆迁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保护农民的权益,化解农村征地拆迁纠纷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征地补偿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农村征地拆迁纠纷的处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征地拆迁”是指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原土地上所附着私房的拆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房屋应当属于该条所说的附着物的一种,但是实际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此直接作出规定的少之又少,以《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为例,该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第三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根据这一规定,又将征地拆迁的具体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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