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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拆迁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8 08:50:09 0人浏览

导读:

拆迁补偿,是对规定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进行拆除,然后对被拆迁人给予的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从而保障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了商铺拆迁如何赔偿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商铺拆迁如何赔偿
  • 你好,各地拆迁补偿政策均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可以到当地政府网站或者房屋管理规划部门了解详情。
  •   说到拆迁,一般大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怎么赔偿。但是关于商铺的拆迁,除了赔偿铺面主人的损失,对于经营商铺的商户,又该怎么赔偿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商铺拆迁商户怎么赔偿这一问题。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 拆迁房屋的赔偿包括:(一)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二)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三)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房屋拆迁赔偿数额的计算如下: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的举证方式为:1、把房屋、土地的证件保留好,做好证据保全工作;2、及时的录音拍照录视频方便以后维权;3、立刻报警,若警察不出警不作为,能为日后追究责任,增加争取补偿的砝码做好准备。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大家或许都应该对房屋拆迁条例有一定程度上的了解。那么大家是否知道发生房屋拆迁协议纠纷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将为您详细整理介绍有关发生房屋拆迁协议纠纷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以供广大读者参考与学习,谢谢大家的阅读。一、房屋拆迁协议纠纷行政裁决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二、房屋拆迁协议纠纷行政或司法强制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三、房屋拆...
  • ——拆迁人另行出卖补偿安置房屋纠纷的处理   这是一房二卖的一种特殊情形,指的是拆迁人将其在拆迁合同中明确的、用于与被拆迁人进行产权调换的特定安置房屋另行出卖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该条规定,可从以下几点理解:   (一)被拆迁人享有取得该补偿安置房屋的优先权   该条规定赋予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进行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在该拆迁合同中对特定的安置房享有的债权以特种债权的地位,而非普通的债权。该特种债权被赋予物权的优先效力,称为特种债权优先权,也就是债权物权化。其特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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