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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各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权限和分工。
2、一般管辖
一般管辖是指按照行政机关的上下隶属关系确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的权限分工。包括主管部门管辖和政府管辖两种情况。
(1)不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2)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3)不服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3、特殊管辖
特殊管辖是指除一般管辖外的适用于特殊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包括:
(1)不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2)不服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3)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4)不服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
行政复议的一般管辖包括以下三种: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但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作出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不能再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的这一规定,既体现国务院部门在复议申请管辖上的例外,即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管辖,又体现了最终由人民法院或国务院审查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
(2)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行政行为相对人对此不服的话,可以要求行政复议,并索取相关的赔偿,有些人就想要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的申请同时进行,这也是可以的,但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那么行政复议可以申请行政赔偿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复议可以申请行政赔偿吗当事人是可以在提出行政复议的时候,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
行政赔偿程序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
当发生行政赔偿案件的时候,被告就是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可是如果复议之后,这个时候对于被告的确定当事人会有些疑惑。那么复议行政赔偿被告怎么确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复议行政赔偿被告怎么确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行政诉讼法关于被告的规定与国家赔偿法关于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有些规则又不尽相同。前者规定,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后者规定,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对于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两个法律确定被告的规则是相同的。复议机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可分为两种情况:
(1)复议决定没有加重受害人的损害;
(2)复议决定加重了受害人的损害...
行政赔偿不能通过信访部门完成,只能与直接损害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行政机关沟通赔偿事项,或者提起相关诉讼索取赔偿。如果信访局就是直接损害部门,则可以与信访局进行沟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赔偿走信访可以吗以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赔偿走信访可以吗由于信访部门并不是行政赔偿的主体,也不是解决问题的部门,他们只能帮助您反映相关问题,并回复相关情况,所以行政赔偿并不能通过信访程序完成。当然,如果信访局直接损害了当事人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则当事人可以与信访局进行沟通,或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利益。
二、国家信访局的职责(一) 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党中央、国务院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二) 负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那么行政诉讼管辖如何确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行政诉讼管辖如何确定1、一般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
第三章 复议管辖
第十一条 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 (一)上一级没有相应主管部门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管辖的。
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管辖。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
第十三条 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第十四条 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管辖。
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
为正确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
在税务方面,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话,那么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有哪些?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当事人存款中扣缴税款。
2、拍卖或者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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