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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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30日
【案情简介】
2006年11月27日,周某(原告唐某妻子)驾驶微型封闭货车(车主是唐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三责险和车损险),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大谷路与王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周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唐某为王某垫付了医疗费17805.5元,并产生车损费用1845元,后唐某找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上述款项未果,遂诉至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律师代理】
张律师代理本案原告。被告代理人当庭提出答辩,认为保险合同是商业合同,应该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理赔,而原告垫付的医药费里有一种“金路捷”的药品属于免费试用药品,且超出医保范围,因此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其不应赔偿该药费5080元。张律师当即提出反驳:原告为王某垫付的医疗费17805.5元均应由被告理赔。南京市第一医院是一家正规的三级医...
我们在开车的时候如果撞到了人的话是需要对受害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清楚也不了解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撞到了人保险公司赔偿多少钱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撞到了人保险公司赔偿多少钱被车撞了应该找对方赔钱,对方会找保险公司来处理,给你的损失定价,然后对方拿你的发票去保险公司报销。请记住,你的损失第一责任人是对方。如果被撞了找不到对方,需要到公安部门开具事故证明,自己去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仅赔7成。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
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主要看投保人所购买的保险。依据法律规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五险是法律规定强制性购买的。而五险的赔偿范围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如下: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保险公司不理赔的,投保人和受益人的解决办法包括:
1、向保险公司或者银保监会投诉;
2、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驾驶员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被判赔钱。当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追偿时,南岸区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主张。
2004年3月29日,重庆华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合同约定:华君公司的渝B11486红岩汽车投保,保险期限一年,“若保险车辆肇事逃逸而造成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赔偿款。”
今年1月5日,吴永红驾车行至江苏省宜兴市时,将两行人撞倒致死。见祸闯大了,吴弃车逃逸。死者家属把吴永红、华君公司、保险公司一并告到宜兴市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9.4万余元。保险公司于今年9月交纳了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随后起诉华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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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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