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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摔伤要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1 11:36:36 0人浏览

导读:

有损害就有赔偿,在我国如果侵害他人人身权是需要进行赔偿的。我国对于伤残鉴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级别,并根据级别对应了相应的赔偿项目。针对工作中摔伤要赔偿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工作中摔伤要赔偿
  •   劳动者在工作中违反公司方面关于作业和安全规则造成受伤,那么这位劳动者是否属于工伤?劳动者属于工伤认定情形,公司要负一定责任,但劳动者自身也存在过错。接下来下文将为您一一介绍。

      问:去年11月底,我老公赵某在一家大型建筑集团公司的一个建设项目中从事砼浇筑工作时右手受伤,伤愈出院后就赔偿问题多次找公司协商无法达成协议。公司那边的负责人说我老公受伤是因为违反公司方面关于混凝土浇筑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和公司安全规则造成,不属于工伤,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我想问是这样么?

      答:所谓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

  • 某建筑公司承建一工程后,将木工活承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陈某,陈某与王某达成口头协议,同意王某来工地做工,谁知工作还不到一个月,王某就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造成双跟骨粉碎性骨折。近日,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某建筑公司和陈某承担连带责任,偿还王某的相关损失 3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和陈某达成口头协议,属于雇佣关系,王某在受雇佣期间依法应当获得劳动保护。王某在工作期间因职务行为而受伤,应当由雇主陈某承担赔偿责任。陈某并没有营业执照和相应建筑资质,某建筑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陈某,本身也存在过错,故应该对王某在施工中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与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洗手间地面湿滑“闯祸 ”,临时工不慎被摔成九级伤残。由于单位拒绝赔偿,临时工将单位告上法院。双方虽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临时工已经年满60周岁,但双方存在事实雇佣关系,江苏常州钟楼法院近日依法判决被告限期向原告支付医疗费等合计55219.64元。

      临时工上班时去洗手间不慎摔倒

      李某是常州新新公司(化名)的临时工,双方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新新公司曾为李某办理过医疗保险,李某在公司从事一些简单的劳务工作。2007年1月3日上午上班时间,李某在上洗手间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新新公司当即派人将李某送往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治,医生诊断为:左髖关节软组织伤、不排除骨折,左肩关节外伤软组织伤,左臀部外伤软组织伤。

      2007年1月25日,李某到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拍片检查,X 线诊断为:左侧肱骨大结节骨折、左侧股骨颈骨折。2007年1月29日,李某被家人送至常州市中...

  • 上班途摔骨折,经过鉴定伤残等级之后,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工作间歇时受伤能否认定工伤赔偿

    宣某是某运输公司随车装卸工。在一次外出装运钢材等待其他车辆承重的间歇,他躺在车后避阴处休息(事发后称是发现车后箱滴油而在查看和检修),驾驶司机不知情倒车时将宣某碾成重度伤残。宣某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宣某是装卸工,工作职责并非车辆修理,是因工作间歇休息地点不当造成伤残,不符合工伤范围,不应认定为工伤。宣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撤消了劳动行政部门不予认定为工伤的结论。 案例评析: 工作间歇是职工劳动过程中的客观需要,为工作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宣某虽属休息地点不当,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工伤保险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立法原则,认为宣某所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   在街道上,到处可见餐馆和饭店,大家工作的时候也大多选择去餐馆和饭店就餐,因为简单和方便成为了大家的就餐方式。有时候,也会有意外出现,一些消费者在就餐时候滑倒摔伤,情况严重的可能需要去医院治疗。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在餐饮旅游中,就餐滑倒摔伤怎样申请赔偿是需要消费者了解的。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餐饮旅游中赔偿事故的分类,分类如下:

      一、餐饮旅游中在饭店就餐滑倒摔伤赔偿事故的类型

      (一)由于饭店经营者或其工作人员自身过错或疏忽造成的消费者伤害

      损伤是饭店经营者的过错造成的,也有可能是饭店的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的。在实际的处理当中,无论是依据《民法通则》,还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饭店经营者都毋庸置疑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在判决时往往也都支持消费者的请求。

      (二)由于饭店经营者和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消费者损害

      消费者...

  • 工地摔伤骨折通常可以被评定为10级伤残,10级伤残按以下规定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

  •   已经购买社保的劳动者在上班时间受伤了,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比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工作中误伤同事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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