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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公司倒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08 15:51:03 0人浏览

导读:

公司倒闭后,对于参保了工伤保险且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员工而言,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工伤赔偿公司倒闭?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工伤赔偿公司倒闭
  • 在公司解散时,如果公司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则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如果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该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来支付相应的费用,该公司需要以其财产来进行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人身损害赔偿是不属于工伤的赔偿范围的。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侵权人应当对受害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要的赔偿费用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其他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临时工是很多单位都会聘请的,但是如果是临时工发生了工伤的话,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偿呢。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一、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 如果公司倒闭应对员工进行赔偿的方式:依法应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赔偿员工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应当是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公司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倒闭员工有补偿。补偿金额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如果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数额单位应支付补偿金,应根据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若单位未提前一个月给予书面通知,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金”这两笔赔偿性质不同,可同时领取。
  • 裁员的原因是因为公司倒闭,是有赔偿的。公司裁员中的有一条选项就是公司破产,那么公司倒闭也可以按照裁员来支付赔偿。而赔偿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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